小云与小哲曾经是一对情侣。恋爱4个月后,二人因感情和家庭矛盾分手,当时小云已怀有身孕。
小哲称,2019年8月10日晚,他和朋友从网吧回家。看到了小云的车在路边停着,于是他过去,看到小云当时站在桥上,双手靠在桥栏杆上望着江面。“我和她讲了5分钟的样子,之后我就回去了,我朋友要我再去劝劝她,她还是靠着栏杆不听我的话,又劝了5分钟之后,我就自己先开车回家了。”
刚回到家的他就接到了朋友的电话,称小云跳江了。
小哲在派出所的笔录上提到,他感觉到在和小云说话的时候,“有一种类似她要去寻死的感觉”。小哲的朋友也提到,在小哲劝说无果后自行离开时,小云的情绪并未好转。
小云的姐姐在妹妹去世后,将小哲诉至法院,索赔36万余元。
男子(主持人饰演):赔钱?开什么玩笑,我们早就分手了,她跳河,关我什么事?女子姐姐(主持人饰演):如果不是你伤了她的心,她又怎么会想不开?男子(主持人饰演):又不是当着我的面跳的,我在桥边劝了她这么久,她不听。这个钱你应该赔,你明知道女方有自杀倾向,却在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就自行离开。你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当时就应该报警,并且采取措施控制住女方,避免她采取过激的行为,要走,也是等警方来到之后才能走。
一审法院认为,小云死亡前,已怀有小哲的子嗣,在双方未协商好相关事宜时,小哲一意孤行要求与其分手,不肯承担作为一个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价值观。事故发生前,小哲明确知悉小云情绪低落,有自杀倾向的讯息,且同行人员均认为不应当留小云一个人在如此危险的地方的情况下,小哲未及时、尽全力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剧的发生,而自行离开,放任了小云自杀行为的进一步实施,且此时小云还怀有身孕,小哲仍具有恋人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综上所述,被告小哲对小云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判决小哲应赔偿小云姐姐32万余元。法院二审认为,虽然小云跳河是她自行作出的选择,但是事发前小云是来找小哲沟通要求复合,在双方沟通未果,小哲明知小云情绪低落,有自杀倾向,且小云所站的位置是桥上,双手靠在栏杆上的情况下,小哲在劝解五分钟未果后即自行离开,未及时、尽全力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剧的发生,法院认定小哲对小云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小哲的过错程度判令其承担25%的责任并无不当。小云的死亡给其家属造成了巨大悲痛,一审法院判令精神损失费亦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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