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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友跳河自杀,男友劝说无果后离开,家属索赔36万!男友:没结婚没救助义务-贵阳婚姻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6-07 09:22:3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情侣之间,
闹分手是再正常不过的,
可没想到,
有一男子因为没答应女友的复合要求,
导致女友跳河自杀,
最后被法院判赔32万!
怎么回事?

求复合失败,女子跳河自杀


小云与小哲曾经是一对情侣。恋爱4个月后,二人因感情和家庭矛盾分手,当时小云已怀有身孕。


小哲称,2019年8月10日晚,他和朋友从网吧回家。看到了小云的车在路边停着,于是他过去,看到小云当时站在桥上,双手靠在桥栏杆上望着江面。“我和她讲了5分钟的样子,之后我就回去了,我朋友要我再去劝劝她,她还是靠着栏杆不听我的话,又劝了5分钟之后,我就自己先开车回家了。”


刚回到家的他就接到了朋友的电话,称小云跳江了。


小哲在派出所的笔录上提到,他感觉到在和小云说话的时候,“有一种类似她要去寻死的感觉”。小哲的朋友也提到,在小哲劝说无果后自行离开时,小云的情绪并未好转。


小云的姐姐在妹妹去世后,将小哲诉至法院,索赔36万余元。


近日,
该案的二审判决书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小哲对此的态度是:
二人没有结婚,
他没有救助义务。


网友热议


对此,
不少网友也持相同观点:
男方没有责任。


但也有网友认为:
男方见死不救就该赔!
那么,
男子没有救助自杀女子
到底该不该负责任呢?


律师说法


本期邀请了广州云普法的
李小非律师为我们分析此案

 · 剧情演绎 · 

男子(主持人饰演):赔钱?开什么玩笑,我们早就分手了,她跳河,关我什么事?

女子姐姐(主持人饰演):如果不是你伤了她的心,她又怎么会想不开?

男子(主持人饰演):又不是当着我的面跳的,我在桥边劝了她这么久,她不听。

李小非律师:

这个钱你应该赔,你明知道女方有自杀倾向,却在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就自行离开。你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当时就应该报警,并且采取措施控制住女方,避免她采取过激的行为,要走,也是等警方来到之后才能走。


法院判决前男友赔偿32万

一审法院认为,小云死亡前,已怀有小哲的子嗣,在双方未协商好相关事宜时,小哲一意孤行要求与其分手,不肯承担作为一个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没有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价值观。事故发生前,小哲明确知悉小云情绪低落,有自杀倾向的讯息,且同行人员均认为不应当留小云一个人在如此危险的地方的情况下,小哲未及时、尽全力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剧的发生,而自行离开,放任了小云自杀行为的进一步实施,且此时小云还怀有身孕,小哲仍具有恋人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综上所述,被告小哲对小云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判决小哲应赔偿小云姐姐32万余元。


小哲不服提起上诉,
他认为恋人之间不算家庭,
未经合法办理结婚登记,
不受法律保护,
也没有相互扶助救助的义务存在,
目前只能受到道德的约束,
且在小云跳河自杀身亡时
双方的恋爱关系已经解除。


法院二审认为,虽然小云跳河是她自行作出的选择,但是事发前小云是来找小哲沟通要求复合,在双方沟通未果,小哲明知小云情绪低落,有自杀倾向,且小云所站的位置是桥上,双手靠在栏杆上的情况下,小哲在劝解五分钟未果后即自行离开,未及时、尽全力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剧的发生,法院认定小哲对小云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小哲的过错程度判令其承担25%的责任并无不当。小云的死亡给其家属造成了巨大悲痛,一审法院判令精神损失费亦无不当。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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