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新闻资讯
考生拍高考题上传搜题App,会不会被追究刑责?律师观点来了…- 贵阳律师
二、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已停止当事监考人员此次高考监考资格,对相关人员失职行为,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九条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并根据后续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适用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当然包括高考,但对象主要是有组织作弊行为。上海市律协教育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昕律师表示:“涉刑关键看是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行为的一环。”
她进一步表示,个人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主,其中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属于列举的情节严重行为。”
“目前该案案情尚未披露,尚且存在很多疑问。学生是怎样将手机带进考场的?标准化考场信号检测是否有漏洞?这些仍需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介入调查”,林昕律师表示,与此同时,监考人员也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的问题。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在其微博上发表观点认为,该考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他称,我们国家对考试作弊涉嫌犯罪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为他人实施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
以上前三种类型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种情况可以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岳屾山表示,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这个考生的行为不涉及以上几种情形,基本可以排除刑事犯罪了,但会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记者注意到,依据教育部2012年1月5日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贵阳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贵在分享,来源上海法治报综合新浪微博、澎湃新闻、@黄陂教育、都市快报等、问律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点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