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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苏大强”!八旬老人恋上小保姆,分手后被索20万?真相是…- 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6-09 09:20:5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大热的电视剧《都挺好》中

苏大强和小保姆的故事
让人印象深刻

而在上海
一场苏大强和小保姆生活的“现实版”
正在上演
...

83岁聂老伯与相识仅1个月的保姆朱文迅速坠入爱河。这段年龄差高达30多岁的忘年恋在1年后还是走向了分手。然而分手之后,朱文却将聂老伯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1年的劳务工资、加班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0万元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1年前,相伴聂老伯多年的老伴去世了。谁来照顾年迈且孤身一人的聂老伯成为了家人们的心病。多番考虑之下,一家人还是决定聘请一名专职保姆,照顾聂老伯居家养老。就这样,刚过50岁的朱文通过58同城平台来到了聂老伯家中。

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也未约定劳务期限。劳务内容是住家保姆,朱文主要负责烧饭、保洁及照顾聂老伯等工作。工作时间是每周做六休一。根据58同城平台的规定,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计算,买菜和家里开销的费用由聂老伯另行给付朱文


朱文在聂老伯家仅仅工作了11天便离开,隔了1周后,朱文又再次回到了聂老伯家。据朱文说,当月聂老伯就向她表示,要与其结为夫妻,由她照顾自己直至其去世。聂老伯还向她承诺将其房屋1/2的产权赠与她

考虑之后,朱文于2019年4月5日表示同意,并与聂老伯开始同居,直至2020年3月31日。“因双方说好是要做夫妻的,自2019年3月起,聂老伯就没有再支付过我工资,我也没有向他催讨过工资。”朱文承认在此期间,聂老伯给她买过衣服和首饰,她还从聂老伯处陆续拿到过共计4万元钱款用于己用。

“现在既然夫妻做不成了,聂老伯就该按照劳务关系给我工资。”于是朱文将聂老伯告上了法院,要求他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6.5万元(5,000元/月×13个月),扣除已给付她的钱款4万元(视为工资),聂老伯尚欠她工资2.5万元。除此之外,聂老伯还应周末工作按2倍、法定节假日工作按3倍计算加班费,合计约2.5万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聂老伯与她未签订合同,聂老伯应向她支付两倍的工资计5万元、两倍的加班费计5万元。因聂老伯欺骗她,称要与她结婚,并要赠与她房屋产权,但后又反悔,与她分手,故聂老伯还应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万元
    
而聂老伯则表示同居前,他已经按月结清了朱文的工资。在2019年4月5日之后,两人是恋爱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务关系。聂老伯表示,当时最初一个月的接触,双方认为情投意合,愿意发展成为夫妻关系。因妻子去世不久,不宜马上结婚,所以两人打算在两年后办理结婚手续。如果感情正常发展,他也愿意在去世之前立下遗嘱将部分房屋产权份额遗赠给朱文。但是2020年3月底,双方发生矛盾后分手。聂老伯认为在此期间,两人是恋人关系,由他提供朱文吃、穿、住、医疗及其他花销,朱文在他家的生活和时间均由其自由支配,自己无需另行支付朱文工资或加班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3月份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但聂老伯已经支付了相应的酬劳,且朱文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庭审中,双方均确认购买了衣服、首饰,并自2019年4月5日起开始同居。据此,法院确认双方在此期间是恋爱关系,朱文主张劳务雇佣关系,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主张被告支付上述期间工资及加班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朱文所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聂老伯侵害其人身权益,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审理中,聂老伯表示,考虑到双方曾经的恋人关系,并且确实同居了一段时间,不论调解或判决,他自愿支付朱文补偿款2万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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