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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摩托车车主们注意!赶紧把这东西拆了!广西已有数百人被查→-贵阳知名交通律师
6月2日,桂林资源交警大队出动警力30余人次,警车6辆,仅当天一天就拆除摩托车、电动车遮阳雨篷(伞)500余个(把)。
整治前,交警就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对开展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雨篷(伞)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行了广泛宣传,对加装雨篷(伞)影响交通安全的危害性进行了重点讲解,并提醒广大群众车主将电动车、摩托车上非法加装的遮阳雨篷(伞)进行自行拆除。
执勤警力还对当事人和周边群众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告知这种交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性,以及摩托车、电动车不得擅自加装遮阳雨篷(伞)。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雨伞
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快告诉身边开电动车
装有遮阳雨篷(伞)的小伙伴们
大家不要贪图一时舒服枉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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