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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吗?-贵阳保全律师
裁判要旨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简要案情
赵某2016年7月至某科技公司工作。2018年6月19日起,赵某因病请假。2018年10月16日,某科技公司向赵某送达医疗期满返岗通知书。赵某于2018年10月22日至某科技公司正常工作。2018年10月23日起赵某未再至某科技公司出勤。2018年10月26日,赵某因请病假公司不批准,加之赵某认为某科技公司拖欠其病假工资,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赵某拉闸断电15分钟左右。后经同事劝阻,赵某同意推闸送电,断电后生产机器需要重新启动调试并进行物料重置等相关工作。2018年11月23日,某科技公司向赵某送达返岗通知书,要求赵某在收到函件后2日内返岗,如不到岗将视为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12月13日,某科技公司以赵某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某科技公司申请仲裁,要求赵某赔偿强制拉闸断电造成的经济损失。仲裁裁决赵某支付经济损失8517.2元。赵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赵某因某科技公司不批准其请病假及拖欠其病假工资等问题,在与某科技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拉闸断电15分钟左右,致使车间生产线全线停产。赵某的上述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严重影响车间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损害某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法院酌定赵某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8517.2元。
典型意义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的利益,因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必须明确的是,对于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根据损失事实和劳动者行为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确定并精确计算,不得使劳动者承担不合理的损失。
审理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