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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永福两名男子因二次酒驾驶被行拘 | 奋战七十天 守护生命线-贵阳资深律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三岁幼儿园小朋友都能朗朗上口,但是仍有人无视法律法规,触犯法律红线。近日,永福交警在开展逢五逢十夜查行动中,查获两起二次酒驾,涉案两名男子被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1
6月10日晚上23时许,在永福县凤城路农行门口路段,永福交警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驾驶员毛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毛某曾于2019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其驾驶证被暂扣。但是两年过去了,毛某仍没有参加学习,领回驾驶证。
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毛某因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等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300元的处罚,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2
6月15日晚上8时许,永福县境内永兴大道高速路桥底,伍某驾驶的小车被永福交警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伍某的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据伍某交代,他当晚在朋友家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之后抱着侥幸心理准备驾车返回永福县城。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伍某于2021年6月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仅时隔13日,伍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被永福交警查获。
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伍某因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200元的处罚;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交警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二次酒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至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车辆=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