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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业主注意了!这七种行为,最高罚1万-贵阳物业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7-02 17:50:5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新规来了!事关业主们的安全,七种行为最高罚款1万元,速看!
  近日,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等等。
  关键词:“禁止”
  消防安全,绝不容许掉以轻心,禁止各类不安全行为是重中之重。
  梳理发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禁止”成为高频的关键词,全文一共出现20次。
  如:
  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禁止占用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堆放杂物,禁止锁闭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出入口。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楼道内禁停电瓶车”成热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布后,楼道内禁止停放电瓶车,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以及技术方面的问题,电瓶车火灾事件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今年以来,电瓶车上楼发生的数起火灾事件,更是成为热门话题,如“电瓶车电梯里着火致5人受伤”,等等。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那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出: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为保障安全,有鼓励,也要有惩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七种行为,最高罚款1万元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不容轻视,请大家务必上心。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新规来了!事关业主们的安全,七种行为最高罚款1万元,速看!
  近日,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等等。
  关键词:“禁止”
  消防安全,绝不容许掉以轻心,禁止各类不安全行为是重中之重。
  梳理发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禁止”成为高频的关键词,全文一共出现20次。
  如:
  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禁止占用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堆放杂物,禁止锁闭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出入口。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楼道内禁停电瓶车”成热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布后,楼道内禁止停放电瓶车,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以及技术方面的问题,电瓶车火灾事件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今年以来,电瓶车上楼发生的数起火灾事件,更是成为热门话题,如“电瓶车电梯里着火致5人受伤”,等等。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那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出: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为保障安全,有鼓励,也要有惩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七种行为,最高罚款1万元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不容轻视,请大家务必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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