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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无牌三轮车撞了人就跑!结果......-贵州专打交通事故的律师
驾车行驶在路上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怎样做?
但近日,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撞伤人后以为无牌交警就查不到选择了溜之大吉蜀黍表示对这种行为绝不能容忍!肇事逃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6月13日上午8时许,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东二环与朝阳路口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受伤,肇事车辆系一红色无牌电动三轮车,也就是俗称的“老年代步车”,已逃离现场。
由于肇事车辆没有牌照,事故民警决定分工部署开展走访调查,办案民警一组到事故发生路段走访,另一组人员从监控视频寻找肇事车辆。通过多次实地摸排走访,初步确定肇事车辆经常在象山区万福路某大型小区出没。经过多次走访,最终找到当事人所住的楼栋。
29日,经过几天严密部署和安排,民警在育才路口成功截停肇事车辆,并现场抓获当事人韦某。在对韦某进一步调查讯问中,韦某称当天她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信息路口时,与一位骑车的老人家发生了碰撞,她当时回头看了一下对方,发现老人躺在地上大喊大叫,以为对方是碰瓷的,所以她就驾车离开了。
据了解,在这起事故中,双方当事人都存在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但由于三轮车驾驶员韦某在发生事故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反而选择逃离现场,因此韦某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韦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桂林交警在此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切莫选择逃离现场交通肇事逃逸会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其稳定性不佳,由于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无法上牌,再加上大部分驾驶员没有经过驾驶资格考试,驾驶这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时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没有任何保障,危害多多。
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集中整治行动将持续开展,对违法上路的车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