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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男子海外自杀,留下遗嘱将遗产全给妻子,公婆不干了!法院这样判-贵阳律师
“遗书是在国外写的,
我们不能确认其真假。”
吴*的父母至今也不愿相信
儿子自杀身亡的消息。
对于儿子在遗书中
将名下所有财产都留给妻子,
他们也表示不理解,
拒绝协助儿媳张*北
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日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此案。
吴*与张*北于2009年结婚,感情不错。婚后两人购买了位于浦东的一套房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吴*与张*北共同共有。2012年年初,吴*因工作关系到新加坡工作。2017年下半年,吴*在从事的期货交易工作中遭遇巨大亏损,终不堪重负于同年11月2日在新加坡当地跳楼自杀死亡。
张*北表示,丈夫在自杀前遗留遗书两份。其中一份写着:本人吴*自愿结束生命,家中一切财产均归张*北,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均与张*北无关。同月他的另一份遗书则载明:本人吴*自愿结束生命,所有后果均由本人承担,所有家庭财产均留给妻子张*北!这一生,我对不起她,辜负她的一片深情厚意,希望来生能报答她。
据张*北说,吴*去世后,婆婆和小姑赴新加坡办理后事时均确认了两份遗书。此后,她与婆婆李阿姨及小姑吴霞(代公公老吴)签订协议书,承诺无条件配合她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但最近张*北在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时遭到了公婆的拒绝,致使她无法办理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为此,她诉讼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对此,老吴夫妇坚持认为儿子生前并未订立遗嘱,张*北提供的署名为吴*的遗书是在境外形成,无法确认是其本人书写,况且,两份遗书的内容通篇是负面情绪,死者当时的精神状态存疑。
至于协议,老吴夫妇则表示是儿媳乘他们回国时间仓促之际,将事先准备好的遗产放弃继承协议让婆婆李阿姨签名,该协议内容并非李阿姨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老吴表示,妻子与女儿赴新加坡办理吴*后事时,他并未授权委托吴霞与张*北签订任何协议书,因此不认可吴霞作为他的代理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名,因此不同意张*北之诉请。基于被继承人吴*生前对涉案房屋之处分未订立遗嘱,要求按法定顺序继承在涉案房屋中属于吴*遗留的遗产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张*北与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故涉案房屋为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先析出一半财产归张*北所有,剩余财产为吴*遗留的遗产,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
吴*生前书写的遗书明确表明其遗留的遗产由妻子张*北予以继承,故属于吴*遗留的遗产应由张*北继承所有,现张*北据此要求按照丈夫遗留的遗嘱内容继承他遗留的遗产之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吴*父母虽称张*北提供的遗书并非吴*书写,但两人的上述主张不仅遭张*北所否认,且两人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对吴*父母的上述答辩意见不予采信。另外,吴*父母称儿子在深圳市尚有房产的问题,由于该主张不仅遭张*北所否认,两人也未能提供相关之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对该主张也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老吴夫妇协助张*北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