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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贪111笔案件受理费执行费,50元都不放过-贵阳知名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7-12 10:19:5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侵吞111笔案件

受理费、执行费的判决书,

近日在多个微信公号、律师微信群中热传。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这份判决书形成于20201228日,判决书载明,*是梁平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20153月至20203月累计侵吞案件受理费、执行费111笔,共计1089261

111笔侵吞款项中

最少一笔是50元执行费

*均占为己有。

案发后,*在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退缴案款1098840元后,

2020714

主动到梁平区监察委投案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2020122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02179日,一位知情人士称,一审判决后*并未上诉。

 

聘用制书记员

侵吞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判决书载明,*是梁平区人,生于1988118日,大学本科文化,20104月,他与梁平县(注:梁平县201612月撤县设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到该院担任聘用制司法警察20131月起任该院执行局聘用制书记员,从事案件整理、归档、代领代缴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20153月至20203月期间,*将从梁平区(县)法院案款专用账户上代领出、应该上缴至国家财政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案款共计1089261元侵吞。

 

判决书显示,*共计侵吞111笔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第一笔发生在2015316,他在代领(2015)梁法民执字第00019号案件受理费、执行费170元,于同年416日上缴50元,将其余120元占为己有

 

最后一次侵吞,是在2020324*代领(2019)01551889号案件诉讼费、执行费24300元,于同年65日上缴12400元,将其余11900元占为己有

 

*涉及的111笔侵吞款项中,他侵吞最少的是2017110日代领(2016)0228执恢442号案件执行费时,将50执行费占为己有。

 

涉案金额最大的一笔是20181024日代领(2016)0228536号案件时,*将案件诉讼费、执行费164200占为己有。

 

此外,*还曾分别在2016321日、2019109日、20191119同一天3次侵吞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其中,2019109日,*3次侵吞的金额分别为281.5元、75元、75元。

 

犯贪污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处罚金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72日至13日期间,*向重庆市高院账户退缴案款1098840元。同年714日,*主动到梁平区监察委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因为*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可以从轻处罚;*系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万州区法院根据案件证据,认为公诉机关万州区检察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并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已缴纳)

 

知情人79日称,对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的刑期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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