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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男童游乐场意外摔伤,该谁担责?父母园方各执一词!法院这样判-贵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7-12 10:40:5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两岁男童在游乐场玩耍时

不慎从秋千架上摔下受伤,

留下了伤残。

父母心痛之余,

与游乐场协商赔偿却始终未果,

无奈之下,男童父母将游乐场告上了法庭。

 

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认为游乐场

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提醒义务,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监护人在陪伴玩耍过程中

亦存在一定过错,

据此酌定被告公司承担6成责任

合计赔偿约10万余元

 

01

男童意外受伤

监护人与游乐场各执一词

2019年1月6日,刘先生带着时年约两周岁的淘淘(化名)到被告经营的儿童乐园玩耍,在乘坐淘气堡时,淘淘不慎摔倒在地,因此受伤。2019年9月23日,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淘淘右上肢等处因故受伤,致右肱骨远端干骺端骨折累及骺软骨板等,已构成人体损伤残疾。

 

刘先生认为,当时游乐设备区域内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亦无管理人员及时劝阻。但事后刘先生与被告公司多次协商却始终未果,为了维护淘淘的合法权益,刘先生一纸诉状将被告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公司辩称,其公司自2018年1月开业至今,始终将顾客安全放在首位,制作张贴了安全防范须知、入园须知、入园规范、规章制度等,并在游乐场的显著位置都张贴有幼儿必须由看护人陪同方可入院玩耍的告知,同时再三强调各年龄段小朋友在玩耍各项目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且被告工作人员也会在口头上对来园游玩的顾客宣传安全防范的各种注意事项。

 

被告游乐场现场里外均配备1名工作人员,人流多的时候还会加派人手,游乐场对每位小朋友仅收取40元的费用,若是会员每位仅收取30元的费用,并允许一名成年人陪同入内,这样的收费标准不可能要求被告为每位入园的小朋友单独配备工作人员陪同照看

 

被告公司认为,从事发视频中可以看出,刘先生在带淘淘玩淘气堡时根本没有考虑安全问题,在第一次抱淘淘上秋千后淘淘因臂力不足摔下来,紧接着第二次将淘淘抱上秋千后不做任何安全防范,而是用手机对淘淘进行拍摄,造成淘淘第二次从秋千上摔下受伤;故被告已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淘淘系因其监护人未尽到注意义务意外摔伤

 

02

法院:双方均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从事娱乐等经营场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经营的游乐设备区域内设立的警示标志不够明显,且在淘淘第一次从秋千上摔下后无管理人员及时劝阻,导致淘淘再次从秋千上摔下受伤,被告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提醒义务,应当对原告淘淘承担赔偿责任。

 

另淘淘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伤害,因此其监护人刘先生在陪伴淘淘玩耍过程中负有对淘淘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全面、谨慎的履行对淘淘的看护职责,而从监控视频来看,刘先生在淘淘第一次因臂力不足从秋千上摔下后,紧接着第二次将淘淘抱上秋千后不做任何安全防范,而是用手机对淘淘进行拍摄,造成淘淘第二次从秋千上摔下受伤,刘先生存在一定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案件具体情形,法院酌定被告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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