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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智障未成年人遭性侵,首次获赔精神抚慰金 | 今日法治硬核-贵阳律师事务所
上海首例!
智障未成年人遭性侵
首次获赔精神抚慰金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一起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一审判决。该案中,牛某利用暴力手段,对智力残障的未成年人多次实施奸淫。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公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支持起诉,最终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向被害人一次性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施行,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与2012年刑诉法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相比,增加了“一般”二字,为精神损害赔偿开辟了空间。
本案成为新刑诉法解释实施后,上海法院首个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例,亦作为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