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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夫妇花40万找人代孕,孕妈生子后反悔!-贵阳刑事律师
恩爱夫妻一心求子
无法生育找人代孕
却不想引起一场风波
吕某和丈夫是相亲认识的,彼此在相处的过程中越来越爱对方。一起白手起家,拥有一家100多号人的商贸公司。
本以为丈夫会离她而去,没想到丈夫并不介意,一直坚守在她身边。于是吕某做出一个大胆决定……
面对坚决不同意的丈夫,吕某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丈夫同意了。
后来,吕某在健身房健身时发现自己的女助教长得不错,身体健康。于是就对女助教说,想让其帮忙代孕。
女助教考虑了一段时间后,同意了吕某要求。本以为白纸黑字约定好的协议,签字画押后就没有问题了,可还是出事了。
孩子出生后,女助教拿走了40万元,并答应不再出现,可是一年后,她却突然反悔,一纸诉状将夫妇俩告到了法院。
这下吕某慌了,毕竟代孕是件不光彩的事,她这一闹,亲朋好友都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了,吕某内心非常气愤,但也害怕孩子被判给助教,毕竟她才是孩子的生母。
按照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都享有被亲生父母探视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儿童保护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法律赋予父或母探望权,前提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这个孩子的出生是基于一场交易,吕某为求子而出高价,助教为获取费用而生子。孩子现在年龄尚小,心智发育不完善,识辨能力未形成,其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这份稳定有部分来自于家庭的完整和健康,而吕某夫妻可以给孩子提供一个这样的环境供其生长;有部分来自排除外界干扰,形成一定的封闭空间,不因身份关系而对孩子造成困扰。
最终法院认为
作为生母的助教享有探望权,但是基于上述原因探望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故助教要求探望孩子的诉求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代孕行为在我国
是明确禁止的
将引发诸多法律纠纷
例如孩子归属、抚养、继承等
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