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新闻资讯
这次,彩礼全退!-贵阳离婚律师
近日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2020年5月
原本是朋友关系的陈*与李*正式确定恋爱关系。
2020年9月
按照民间结婚习俗,李*家属前往陈*家中“查人家”。
2020年11月7日
举办订婚仪式。当日,陈*为李*购买了金器及钻戒,花费四万余元,并向李*给付彩礼168000元。
订婚后,李*白天上班
晚上即与陈*同住在男方家中
3日后,李*返回自家居住
同居期间二人未同房
双方订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
11月14日
李*与陈*微信沟通退婚
之后多次协商无果
陈*诉至一审法院
请求法院判决李*返还彩礼
及订婚等花费共计249288元
一审法院判决
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返还给陈*彩礼
117600元(168000*70%)
最终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
李*(化名)返还陈*(化名)全部彩礼168000元。
李*与陈*订婚后实际同居时间不到一周,期间并未发生性关系。李*主张陈*系隐瞒自身存在重大问题导致双方无法同房,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对婚姻秉持慎重、严肃的理念,爱情不意味任性,亦不意味视婚姻如儿戏。
陈*根据民间习俗给付彩礼,目的系与李*缔结婚姻、共同生活,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但目前二人结婚的目的并未实现;根据现有证据,双方解除婚约系李*提出,后陈*与其通过微信沟通明确表示不同意退婚,而李*退婚的态度明确,经协商后双方对于返还彩礼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本案。陈*要求李*应将彩礼168000元全额返还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