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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女子在小区被丈夫追杀至死,曾两次因家暴诉离未判,就这还要冷静?-贵阳离婚律师
家暴只有零和无数次的区别
魏某完全诠释了这句话的含义
南京某小区发生一起惊人命案
41 岁的魏某当众将妻子小董残忍杀害。
但小董早在 2018 年 8 月
就以家暴为由提出离婚
法院未判离
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后没多久
她却惨遭魏某杀害
此案引起网友愤慨的同时
民法典中尘埃落定的“离婚冷静期”
也引来大家的“口吐芬芳”
那么“离婚冷静期”到底怎么冷静?家暴受害者面临冷静期处境将会更艰难??1、都是成年人了,还需要冷静吗?可能大家听得比较多的是抱怨,抱怨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拉长了离婚的周期,繁琐了离婚的程序,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这对于已经决定要协议离婚或者正在进行艰难离婚谈判的人士无疑不是利好消息,增添了不确定因素,可能有变化。
但如果对方反悔,又从另一方面说明对方的婚姻态度还不坚决,还在犹豫,离婚需要慎重考虑。
和大家听到的看到的不同,我了解到一种情况,有当事人原本打算离婚,但是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在这一段共同生活的时间里,经过长期的陪伴和相处,夫妻重新认识了对方,双方的离婚想法搁置了,没有了。其实这就是离婚冷静期的积极作用。
如果男女双方都决定离婚,也没必要在乎冷静期这段时间,可以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商量协商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等其他问题。
如果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态度变化,反悔了,只能说明男女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可能存在武断、草率的情形,尚不具备协议离婚的条件,从维系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考虑,我认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有其积极意义。
2、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家暴受害者更难了?
“离婚冷静期”绝非家暴者的保护伞。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而一旦我们在婚姻生活中遭遇家暴,受害者首当其冲要做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人身保护令是什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哪些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3、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和执行?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有协助义务的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因此,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4、违反人身保护令又有哪些惩罚措施?
若被申请人违反执行,需承担法律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不是给予关系,而是一种生活方式,我们不可能随随便便结婚,同时又期盼万事顺心如意。
无论离婚还是结婚
希望大家都能保持冷静
勿冲动行事
别一时兴起组建家庭
也别“头脑发热”说离就离
祝愿大家都能拥有和谐美满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