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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打工到深夜,母亲称是给女儿解压?检察机关出手了-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8-12 09:31:1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要用一生治愈。很多人回顾自己的成长挫折时,总会感叹于深陷原生家庭的泥泞,父母的失职并不能简单用一句也是第一次当父母搪塞过去。

 

对于失职的家长,怎样才能让他们履行监护的职责?今年6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机制。给问题家长戴上紧箍咒,用检察力量督促家长当好家长,保护儿童。

 

14岁女孩美容院打工

母亲却称为女儿解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能时发现,14岁来沪小女孩张某某自今年6月起在辖区内某美容美发店做服务员。尚未成年的小孩子,不继续读书,反而在外打工,这是为何?

 

社会调查显示,张某某因自报有抑郁问题而要求停学,她的母亲王某允许了她的要求,放任她外出打工。母亲给出的解释称,这是为了缓解女儿的心理压力,也有助于她提早适应社会。但张某某的工作并非简单的体验生活,感受几天工作的艰辛就收手。事实上,她的工作量与其他同事几乎无差异,时常工作至深夜。

可以看出来,母亲王某对张某某的管教模式松散放任,对女儿的心理动态也了解不足,不仅放任她在适学年龄停学打工,对她夜不归宿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对女儿的交友圈更是一无所知。这样的行为能帮助张某某缓解抑郁问题吗?是所谓的提前适应社会吗?

 

毋庸置疑,答案是否定的,放任不管反而让这个未成年的小女孩置于安全风险之中。

 

长宁检察院将线索移送人社部门,建议对美发店使用童工的行为依法查处的同时,针对张某某的监护人王某存在监护不当和引导错误的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对王某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注意女儿的情绪变化,通过参加社区亲子活动,加强交流沟通,使其得到家长的支持与关心,必要时及时就医;二是培养张某某的法律意识,监护人王某需要和张某某一起学习推荐书目,了解法律案例,知晓未成年人有哪些合法权益,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三是帮助张某某早日回归课堂。作为家长要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机会,在张某某身体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完成义务教育。

 

 

 

“我以后不会再让女儿停学出去打工了,也会好好和她沟通,帮她走过心理上的难关。”经过检察机关的督促监护工作,王某认识到自己监护不当和引导错误的问题,也意识到了家长具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监护职责,也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她开始积极疏导女儿的心理状态,目前张某某已从涉案店铺离开,并就抑郁问题就医、服药。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发现家长并非不想管孩子,而是出于缓解孩子心理压力、帮助孩子提早适应社会的目的,才允许孩子去打工。但是,这样的管教方法是错误的,在校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孩子的权利也是义务,作为家长更应该要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机会。

 

长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娜主任指出,针对前文中提到的这一类“想管却不会管”的家长,检察院会发出“指导型”督促监护令,通过以案释法、推荐书目、亲子活动等多种形式,督促家长帮助孩子早日回归课堂、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培养孩子防范意识,指导家长对未成年人采取合适的监护方式。

 

不同家长“因材施教”

 

在处理案件时,检察官们会遇见形形色色的父母,导致监护履职不当或缺失等问题的原因各有不同,有的家长“想管却不会管”;有的家长“管了却管不够”;还有的家长“根本不想管”,针对不同类型的监护问题,长宁检察院瞄准问题根源,对家长精准发出督促监护令。除了上面发出的指导型督促监护令,还有建议型、强制型督促监护令。

 

17周岁的赵某某初中毕业后未继续读书,在老家打了一段时间的零工后,选择外出打工。去年底,赵某某将自己实名办理的农业银行卡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就是这张银行卡给他惹来了大麻烦。赵某某农业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01万余元。此后他自动投案,并在家人的帮助下退出其售卖银行卡的违法所得2000元。由于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帮教期间表现良好。经审查,检察机关依法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并最终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停止,经过调查发现,因父母长期缺少对赵某某的陪伴,对赵某某的管理松散,对其心理动态也了解不足,导致赵某某辨别是非能力较弱,法律意识淡薄,易受不良朋辈影响。赵某某曾说:“人性是自私的,只能自己为自己着想。”心理测评显示,赵某某攻击型性格明显,难以控制自身情绪,容易与他人发生冲突

 

赵某某的父母态度究竟如何,对儿子的现状清楚吗?长宁检察院在听取法定代理人意见时发现,赵某某的父母已经意识到自身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的问题,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父亲多次为赵某某奔走并协助退出违法所得。

 

为了帮助赵某某充分认罪悔罪、步入正轨,长宁检察院决定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深刻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长期教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以给检察官一封信的形式,认真分析原因,总结吸取教训。针对亲子有效沟通不足的问题,要求监护人参加社区的家长沙龙公益活动,学习如何认识和处理赵某某的心理状况,学会平衡工作与对孩子的陪伴。

 

赵某某的父母充分认识到自己教育方式的偏差,只关注赵某某在生活方面的情况,忽视了心理成长与法治教育。目前。在检察机关的鼓励和帮助下,赵某某重拾信心找到了工作,赵某某的监护人也时常汇报他的情况。

 

对赵某某父母这种“管了却管不够”的家长,检察机关发出此类“建议型”督促监护令,弥补管教不足与漏洞。通过参与检校家宁萌共育坊、宁萌家长课堂、社区家长沙龙等公益活动,鼓励家长学习认识孩子的心理状况,建议其纠正教育观念、增加亲子间交流、平衡工作与对孩子的陪伴。

 

此外,长宁未检对一些“根本不想管”的家长发出“强制型”督促监护令,强制要求其当场写下保证书、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与检察官每周一信,时刻意识到其监护人身份,为孩子做好榜样、注重孩子的日常生活与心理成长、与孩子共同学法。

 

多方合作 促进监护落实

 

今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机制。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基本单位,家长是孩子认识世界的第一窗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仅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要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分子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的共性问题。为此,长宁检察院积极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长宁检察院不仅强化督促监护令的针对性,还在不断扩大监护督促令的覆盖面,努力做到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与督促监护并举、联合行政机关执法与督促监护并举

 

此外,检察院还做到跟踪支持起诉案件与督促监护、不良行为矫治与督促监护并举、弥补公共利益漏洞与督促监护并举。

 

督促令发下去,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的工作结束了,做父母也需要学习,作为“协调者、督促者”,长宁检察院自2018年以来,与区妇联开展密切合作,依托妇联下属的“家事关护站”,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心理疏导、亲子关系修复、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

 

对于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被害的监护人,督促、会同公安机关进行训诫并责令其接受亲职教育,或将接受亲职教育作为监护人在观护帮教、监督考察期间的义务,同时妇联提供相应课程、配备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同时与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在未成年人帮教与维权中加强合作,共同组成观护帮教小组的同时引入家庭教育指导并进行科学评估,在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职、修复亲子关系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支持。

 

但同样的,检察机关在发出一张张督促监护令的时候,也面临着一个难题:如何保证家长落实到行动

 

“最大的难题就是强制力不足,我们主要通过训诫的方式,强制家长写保证书、参加活动。一旦面临一些家长就是不配合,检察机关能采取的办法并不多。”*娜坦言,检察机关仅仅能借助公安力量给予训诫。

 

因此,*娜也希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中,可以加入对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家长,给予强制措施的内容,“比如,对不好好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是否可以纳入征信系统。以此来提高家长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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