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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亲兄弟垫付医药费,侄女却赖账还说治疗无意义!法院判了-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
身患癌症,
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道晴天霹雳,
对于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来说,
更是雪上加霜。
在山东的一个农民家庭里,
一名男子身患淋巴癌
经过了4年的治疗,
最终他还是不幸去世。
可谁曾想,
去世后他的哥哥却为了垫付的医药费
与侄女产生纠纷,
甚至闹上法庭……
亲兄弟去世
伯父向侄女追偿遭拒
2014年,生活在山东的一个农民家庭里的史*斌被诊断患有淋巴癌,他与家人选择了积极治疗。此后的4年时间,他一直住院医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5月13日,史*斌终因病去世。
弟弟去世后,史*斌的哥哥史*明要求自己的侄女,也就是史*斌的独生女史*斌偿还自己为弟弟垫付的医药费。为此他给出了许多医院账单、银行转账明细等,甚至拿出了史*斌生前的一份表白书,其中内容称:“有病时,是哥哥拿钱给看的病,光看病就花了20多万元钱。”
但是史*斌并不承认,拒绝偿还。两人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史*明最终将自己的侄女告上了法庭。
垫付事实如何确认?
在法院一审中,史*明称自己为史*斌垫付的款项数额达到21万元,但史*斌却不承认伯父为父亲垫付了任何钱,双方各执一词。
史*斌称,父亲治病的钱都来自自己的借款或者父亲个人存蓄,伯父并没有垫付过父亲的医疗费。对于伯父给出的票据等,她也以这是复印件为由质疑其真实性。
对于史*斌的言论,史*明并不认同。为了证明自己垫付的款项,他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医疗费单据、自己向史*斌住院账户转账的银行明细等。
法院结合史*斌的临终遗言及对相关证人的询问笔录,确认史*明为史*斌垫付医疗费属实,而且数额远远不止1000元。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史*斌偿还史*明垫付的医疗费89000余元。
数额如何计算?
二审改判
尽管确认了“垫付”事实,面对一审时法院判下的偿还数额,史*斌仍然不服判决,她上诉表示:“(自己)身为农民,仅靠种田为生,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为去北京治疗以及在当地给父亲治病时已经向亲朋好友借了6万多元的治疗费,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 同时她认为,伯父付钱时父亲头脑还清醒,这些只能属于史*明对史*斌的债权,不应该由自己偿还。
甚至,她提出父亲得的淋巴癌是绝症,一般适度治疗后放弃治疗并不会违反道德和法律。更何况自己家庭出身农民,生活条件并不富裕。史*明擅自做主继续治疗并支付部分医疗费,没有任何意义。
但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史*斌的父母及妻子均已去世,史*斌是史*斌的独生女。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作为独生女,史*斌应该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因此史*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应当全部由其女儿史*斌负担,而现在史*斌的部分医疗费是史*明出于兄弟之情垫付的,自然有权向史*斌追偿。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史*斌在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时自付的医疗费全部认定为史*明垫付,这样并不恰当。
根据史*斌在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住院转账明细表,以及他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可以得出事实上他住院治疗的费用主要来自于自己。另外,还存在对农村低保户的医疗救助,所以一审对史*明垫付史*斌的医疗费数额认定存在错误。
法院终审认定:史*明垫付的医疗费金额共计54186.55元,应由史*斌返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