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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愤然杀害代理律师,有多少人对律师存在误解?-贵阳刑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8-17 09:27:4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39次

近日发生一起律师被害案件,看看事情经过:2021年8月14日9时,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一法律服务所发生一起持刀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金某(男,62岁,抚顺市顺城区人)因对其民事案件代理律师董某服务不满,持刀将董某刺伤,董律师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痛悼! 女律师昨日不幸遇害, 疑被凶手连捅三刀!

律师貌似一种很高端的行业,令许多人认为是黄金职业,甚至有些人对于律师有不同的看法,简单分析一下那些对律师的偏见。
一、官司败诉都是律师不行?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一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打官司首先是需要充足的证据的,不然何以证明所谓的事实,有些当事人以为自己证据充分,其实好多都没有不起到根本性的作用,证据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范围内来发挥作用的。
这一点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当事人李四拿着银行流水来咨询,说:“律师,张三借我钱不还,这是转账记录。”律师肯定会问:“是否有别的证据,比如借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说没说过借钱的事情?”然而在李四的逻辑里,转账记录就能证明是借贷关系,非但不直接回答律师的问题,还反问律师:“我转给张三钱,这转账记录不就能证明他借我钱”。
到这里,当事人还把证据的作用搞不清楚,银行流水仅仅能证明张三收到了李四的款项,但是钱的属性有很多种,货款,工程款,借款,赔偿款等等,所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转账记录证明的是一个到账的事实,而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更不能以转账记录来武断认为借款关系成立,需要其它的证据来形成证据链条。
所以,当事人眼中的事实可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外产生很多偏差,甚至可能完全相反。法官是在证据的基础上来认定事实,然后再综合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判决,当事人认为万无一失的案件,败诉了就认为律师失职,显然有点外行。
二、律师能把白的说的黑的?
白的也好,黑的也好,是不是把辩论这件事情看得太浮夸了,根本就没有抓到辩论的本质,你以为是三寸不烂之舌能把死的说成活的,弯的说成直的?太可笑了!
辩论是什么,是基于现有的证据对于这个事实的辩论,对整个事件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辩论,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平衡之间的辩论,是对法条适用问题的辩论,是对争议焦点之间的辩论,是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辩论。
白的永远是白的,到哪儿都不会变,律师也不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因为,事实善于雄辩,法律人最基本的素养就是实事求是,辩证主义不是混淆黑白。
三、律师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双方之间应当互相信任,共同努力去争取案件最好的结果,律师的职业素养就是要求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律师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与对方进行调解的时候,也是依据事实和法律,尽可能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且有一点,调解的结果是需要委托人明确同意,律师才能签字的,丝毫不能乱来。
再者,律师一般情况下,在庭审之外是不可能跟对方当事人联系的,本来双方就是基于一个对立面,即使需要调解,也是在委托人授意的范围内进行的。
对律师而言,本来职业素养就要过硬,不能为了蝇头小利破坏自身的信誉和当事人的利益,破坏律师行业的形象,我相信,大多数律师都是尽心尽力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
即使当事人对于法律服务不满意,大可不必以刀刃相向,可以依法解除委托代理关系,甚至可以到当地律协进行投诉,切不可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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