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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贵阳拆迁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8-18 09:13:4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最近有网友咨询律师,称自己的和丈夫在离婚诉讼期间原居住的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房子是在婚前贷款购买,首付款由丈夫支付,但后期的贷款是由双方共同偿还,现在已经进入拆迁评估阶段,和丈夫对拆迁补偿问题上未谈拢,丈夫只原因返还当初的贷款金额,其它部分以婚前财产为由不进行分割,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拆迁补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拆迁补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房屋所得的经济补偿,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组成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2、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3、搬迁补助费;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4、搬迁奖励;目前许多地方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指的是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拆迁方积极配合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而获得的奖励。5、停产停业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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