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快递丢失,到底谁担责?-贵阳民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9-09 17:08:2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网购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之而来的快递问题也常常困扰着我们

如果快递意外丢失

商家和快递公司

我们到底应该找谁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鲁法宣、山东高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