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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为无法满足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贵阳离婚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9-11 10:17:3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没有爱的性是苟且,没有性的爱是残缺”,在男女双方交往中,到底是爱情更重要,还是性生活更重要呢?

 

这个没有定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但在江苏淮安市,有一对夫妻,就因为丈夫性生活无法满足妻子,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27岁的*是淮安市一个工厂的会计,她性格大大咧咧、性格开朗,但却在婚后经常一个人流眼泪。父母看到这里,非常心疼,经过追问她才说出了原因。


原来*的丈夫*自从结婚之后,晚上睡觉的时候,就在两人中间放一块木板,每个月的性生活也少得可怜。每次自己兴致勃勃的时候,*却冷淡异常


她开始的时候怀疑*外面有人了,但*却对此坚决否认。

*听了同事们关于性生活的描述之后,觉得自己的老公有性生活障碍,就想让*去医院查一下,但*对此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表示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只是对于性生活的兴趣不大。

 

而且两人婚后为了要孩子,性生活的频率已经很高了。

 

但是妻子要求的一周三次自己实在无法满足,自己最多一个月3次。


对此*还表示,自己晚上无法让妻子达到高潮,妻子就会发怒,对自己发脾气、骂人。

 

这让他无法容忍,对此*也承认自己的脾气确实挺大的。


两人中间也好好谈过,还签了《婚内协议》,协议中*不得强制丈夫过性生活,否则罚款200元。但这些最终都成了一纸空文,两人闹得越来越大。


最终实在无法忍受的*,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开始*是不想离婚的,法院就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发现分歧越来越大。两人是闪婚的,婚前了解不够,性生活不和谐,极度加大了两人的矛盾。


最终,两人的婚姻以离婚画上了句号。这个事情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原来和谐的性生活如此重要。

 

在中国人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人羞于谈性,但这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婚姻。

 

古人把性生活比作鱼水之欢,就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把爱情比喻成鱼,性生活就是水。鱼儿离不开水,水里也不能没有鱼。


你认为在婚姻中,爱情和性生活,哪个更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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