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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些东西有毒!一顿饭后,祖孙3人身亡,两只猫也未能幸免……贵阳律师咨询
近日,广东梅州一户人家祖孙3人因食用野生蘑菇中毒,送医抢救无效死亡。9月9日,南都记者从梅州市平远县相关部门获悉,该户人家祖孙三人食用的是从野外采摘的蘑菇,用餐后便出现呕吐等症状,家中2只猫因食用了蘑菇汤也被毒死。
记者了解到,9月4日,梅州市平远县上举镇畲脑村的林女士和其女儿、外孙女在午餐时食用了从野外采摘的野生蘑菇,不久后她们便出现呕吐等症状,很快被送到医院进行医治。但是,由于病情过重且发展迅速,祖孙三人先后抢救无效死亡。
梅州市平远县相关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林女士家中的两只猫因食用了野生蘑菇汤,也被毒死。
另外,记者从梅州市疾控中心获悉,事发后,曾有专家到平远县上举镇畲脑村进山寻找蘑菇。入山仅4个小时,专家就找出了几十种野蘑菇品种,其中不少是毒蘑菇。
专家提醒市民,切勿随意采食野生蘑菇。仅靠蘑菇形态、气味等外形特征,一般人很难准确辨别野生毒蘑菇。一旦食用蘑菇中毒,患者可能会出现呕吐、腹泻、幻觉、呼吸衰竭等症状,甚至危及生命。若食用蘑菇后身体有所不适,应尽快就医,并尽可能告知医生食用的蘑菇种类或蘑菇的特征。
记者从梅州市平远县相关部门获悉,目前,平远县相关部门已在当地多个村竖立了警示牌,提醒村民切勿自行采摘蘑菇食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