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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考入名校一年后被开除,男生起诉学校,法院判了!-贵阳民商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9-14 09:26:1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考上大学一年后,00后被开除学籍。学生不服,起诉高校!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了一则裁定:驳回王某某的再审申请。

 

 

 

高中就读于衡水一中

却违规在贵州参加高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2014年9月,14岁的王某某户籍从河北省秦皇岛市迁至贵州省贵阳市,于次年考入贵阳一所高中,并进行了学籍注册。

 

 

  但是,他没有在这所高中就读,而是前往衡水一中学习。直到20181月,高考前最后一学期才回到贵阳。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王某某高中期间未曾在省内连续就读3年,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

 

  但王某某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获取了贵州省高考资格。王某某的《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个人简历一栏,填写为“201508—201806贵阳市XXX中学

 

  20186月,王某某取得高中毕业证,并于当年7月被复旦大学录取。

 

入学一年

被高校开除学籍

 

  王某某入学一年后的2019919日,复旦大学收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通报,指出王某某存在的违规行为,建议复旦大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取消王某某的学籍。

 

  复旦大学随即展开调查,衡水一中出具了情况说明,确认王某某于20158月至20181月在衡水一中就读。在听取了王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后,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复旦大学于202019日作出《关于取消王某某学籍的决定》。

 

  王某某不服,将复旦大学告上法庭。

 

法院:不符合诚信高考的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项也提到,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行为,应当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其中,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情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是否填写有关衡水一中的学习经历,将直接改变高考报名的资格审查结果。因此,王某某填写的信息不符合诚信高考的承诺。复旦大学作出被诉取消学籍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据此,法院判决王某某败诉。

 

  王某某不服,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某仍然不服,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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