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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证、闯禁…这些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蜀黍要曝光!-贵阳交通事故赔偿
导 读
自我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通行规定实施以来,整治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各类违法行为,已纳入交警部门常态化管理工作之中。今天,蜀黍整理了近期查处的两起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牌无证、“闯禁”违法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罚
电动三轮车闯禁,罚
案例一
2021年9月8日上午12时许,永福交警在国道357线1411公里100米处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吴某驾驶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行驶至该路段被交警拦下。经查,吴某今年已经80岁,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功率、重量和乘坐人数等技术参数均已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需要取得驾驶证以及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后才能上道路行驶。
据吴某称,他家里开了一个小商店,为方便运输商品,便购买了该车,购买时销售商并没有告诉他需要取得驾驶证并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后才能上道路行驶,所以购买后自行在道路上简单学习了一下就上路了。经交警耐心地向吴某讲解有关四轮电动汽车的管理范畴和相关法律法规后,吴某后悔不已,并认识到驾驶该车辆上道路行驶带来的危险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吴某因无证驾驶,所驾驶的机动车未注册登记、未购置交强险等多项交通违法,将面临高额罚款和可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2021年9月8日上午10时许,临桂交警在辖区西城中路巡查时,查获一辆无号牌三轮车闯禁。执勤交警问询驾驶人为什么闯禁时,驾驶员黄某表示自己抱着侥幸心理,驶入禁行路段。随后,执勤交警告诉肖某不要抱侥幸心理开车,并解释了市区电动三、四轮车的通行时间和范围,告诉他驾驶电动三轮车出行要提前了解目的地是否可以通行,并发放了宣传资料让其回家学习。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黄某实施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区域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责任
(一)驾驶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内行驶的,罚款200元。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四)驾驶无保险机动车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集中整治行动,对违法上路的车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