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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男子二次酒驾,驾驶证没了… | “身边事身边人”警示行动-贵阳知名交通律师
导 读
桂林市灌阳县一男子“任性”屡教不改,时隔1年再次酒驾被交警查处。9月1日,该男子因“二次酒驾”被灌阳交警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近日,在灌阳县灌仁公路3KM+200M处临时路段,一辆号牌为桂C****2的小型轿车被灌阳交警拦停。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唐某涉嫌酒后驾驶,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78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
随后,在民警作进一步查询核实时,发现唐某曾于2020年8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违法行为属“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灌阳交警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面对处罚,唐某聪傻了眼,表示当时一时糊涂抱有侥幸心理,现在后悔不已。
交警提示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
酒驾被查,违法信息将陪伴终生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
不论何时何地,经过多久
再次酒驾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在以后任何时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都属“二次酒驾”,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生命负责,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