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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转账第三者法院判令如数返还 !白嫖党不该被保护,有些钱不该还,至少不该这样还!-
【自某教授手撕空姐白睡3年反让对方欠债900万的案子起,不断有正妻告小三返还财产的案子见于新闻和判决,但我觉得现在的保护规则还是存在缺陷需要改进。所有第三者拿的钱都该还吗?如果还那该还给谁才公平合理?我们探讨一下。】江苏南京,徐女士和丈夫黄某已结婚9年多。一次偶然徐女士发现丈夫给女子赵某的大量转账记录,金额有520元、1314元不等。进一步确定后发现两人已来往4年,随后将两人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赵某存在不当来往,擅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赠与赵某,该种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应为无效。最终判决赵某返还15万元转账。
这种案子近年来太多了,法律上没什么可说的。
按目前的法律规则,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共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出轨一方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第三方,且这种关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原配向法院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法院依法予以保护!
但是现在的保护方法和规则,我认为过于简单,且未必真的就合理!
在这种规则下,某些段子说的夫妻双方串通让丈夫出去玩女人,然后妻子再出面把财产要回来达到白嫖效果的事儿不是不可能出现。
毕竟有些老婆碰到老公这样出去玩女人,不是选择离婚、分财产、索赔。而是选择找外面的野女人要回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夫妻两人和和美美继续过日子。这种情况不少见,毕竟关于出去玩这种事儿有些女性的观点是“我们家是男的不吃亏!”
如果这种观点再加上目前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这种保护方式,确实可以让某些男性既可以家里红旗不倒,还可以外面彩旗飘飘,然后还能让红旗出面把给彩旗的财产要回来。这样真的好吗?
真有人这么搞的话结果是:最吃亏的是那个婚外的女性,最占便宜的是那个婚内的男性,而从过错上看,其实那个婚内的男性才是过错最大!他不受任何惩罚占的便宜却最多,这样真的就合理吗?
该怎么办呢?
我认为处理这种案子应该先区分婚外的女性对该男性已婚是否知情,婚外女性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如果是婚外女性是被欺骗、不知道对方已婚而与该男性交往,其接受赠与并无过错。除非是超出男女交往合理范围的巨额财产,否则一般不必返还。
如果不返还,这种情况婚内女性的共同财产权该怎么保护?
我认为应该通过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索赔的方式保护。
如果婚内女性不离婚,那真的有必要保护吗?毕竟要回来的财产,那最大过错的男的也有份。
如果婚外女性明知男方已婚还与之交往并接受赠与,那主观过错明显退还全部财产也是话该,不值得同情。
但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内女性不离婚,实际上那个有最大过错的男性仍可以共同享有这部分财产,这显然也不合理。我认为要么判定这部分财产纯粹归婚内女性个人所有,要么考虑罚没一部分归国库或投入某些专业公益事业似乎更合理一些。
反正让最大过错的一方既玩了又不损失财产,这显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