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没收学生月饼零食后扔一地,学校是否有权如此处理?-贵阳法律顾问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9-26 09:54:4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中秋节过后

学生们纷纷归校

然而

一所中学不仅没收了

学生们从家中带来的月饼等零食

还扔了一地

 

 

 

出于管理需要

学校没收学生手机、零食、玩具等

并不是什么稀罕事

但学校是否有权没收学生的东西?

没收后又应如何处理?

这是许多网友关心的话题

 

学校称已请家长签字

任何时候都不能带零食

 

921日,有网友反映,贵州普定一中学禁止学生带零食进校,保安将没收的月饼、饮料等扔了一地。

 

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这些食物被随意扔在地上,其中还有新鲜的水果和糕点等,和其他零食一同丢在地上,混成一堆。

 

 

 

对此,该校负责人称,开学初的时候,学校已经告知过家长,任何时候学生进校都不能带零食,学校向每个家长发了告知书,并请家长签了字。

 

我们学校是有食堂的,住校生一日几餐都可以在学校里面吃。该负责人说,现在食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为了杜绝学生带零食,尤其是带三无食品,同时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如果学生有特殊需求,经过班主任核实后可以带。

 

针对视频里的情况,该负责人解释,这些学生不是通过学校正大门带入零食,而是从围墙甩进来,保安看到后就作出了处理。对没收的东西,学校会合理合规处理,学校会跟家长进一步沟通,今后也会加强对保安的培训。

 

对学校的回应

网友们有不同看法

 

学校有规定是不假,但这个规定合理不合理?这些食物扔在地上,是严重浪费粮食的行为!

 

这些是三无食品吗?谁家的家长会给孩子带变质的东西吃?

 

……

 

学校只能代为保管

无权没收弃置

 

近段时间,关于学校禁带食物的新闻多次引发关注。学校作出这些规定的尚方宝剑是什么?

 

一方面,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受教育者的义务,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教育法还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

 

按照这一规定,学校应当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学校有权处分。

 

但是,我国民法典也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学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物品进行暂时的代为保管,但要及时进行归还。

 

除了执法机关,其他机构不得随意没收学生物品,毁坏学生物品的行为更是不可取。

 

按照该校负责人的说法,家长都同意了学校的管理规定,但学校处理这些没收的零食时,方式是否合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将零食取回,无权擅自弃置。

 

与此同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的出发点虽好,但节假日或周末后,家长让学生回校时带点水果、牛奶,也是人之常情。学校在作出这些规定的时候,是否进行过区别处理?水果、牛奶是否应与三无食品划为一类?

 

任何的学校规章制度,都应是为了学生更好地成长,脱离了这一主旨,这些规定就会不断受到质疑。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南方日报、广东普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