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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拉人入群违法?两男子因拉人入群被判刑!-贵阳民商事律师
张某和金某就因此摊上事
张某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金某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两人在2020年4月
非法成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招聘多名员工
在网上为某APP炒股平台
提供非法推广活动
2021年3月至4月
张某、金某组织公司员工
从事“微信吸粉引流”业务
在明知他人会对有炒股意向的客户
实施诈骗犯罪情况下
为了获取高额介绍费
冒充证券公司员工
将大量客户吸引进犯罪分子
建立的所谓炒股交流微信群
经查实
张某、金某违法获取介绍费
共计219788.36元
瑞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金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两被告人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等,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金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金某违法所得159788.36元,上缴国库。
所以,明知拉人入群会导致当事人受骗,还依旧这样操作,那么这也是犯罪!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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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条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