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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了!邻居说他……-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
为图便利在门前连廊
加装鞋柜和窗户
却影响了邻居家的采光及通风
邻居有权要求对方拆除吗?
范某和陈某是邻居,范某是边套住户,陈某是中间户。
范某房屋西面靠南相邻为陈某房屋,靠北(入户门)相邻的为一段长约1.2米的连廊,该连廊原为开放式(不封闭),两边设有护栏。
然而,范某在装修房屋时把连廊两侧的护栏进行拆除,搭建了1米多高的鞋柜,并在连廊两侧都加装了铝合金玻璃窗。
“他是边套住户,在风雨连廊做鞋柜、封窗户,把我中间户的通风采光都影响到了,必须得拆!”
因调解不成,于是陈某以“擅自搭建的玻璃窗及鞋柜影响自家通风采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范某拆除鞋柜和窗户,恢复原状。
法院认为
案涉连廊未登记在陈某及范某房屋的产权范围内,事实上属于建筑物的通道以及外墙结构,显然也不具有构造及利用上的独立性,故应当认定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范某作为业主行使共有权应有合理限制,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但范某在原本不封闭的连廊搭建鞋柜,并以玻璃窗封闭,改变了相邻业主陈某基于原建筑结构可享受的采光通风条件,事实上也对陈某房屋的采光通风造成了影响。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范某拆除其在入户门外连廊两侧加装的鞋柜、铝合金玻璃窗,并恢复原状。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大家在处理相邻关系时
应当互敬互助、互谅互让
共同构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