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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下决心投案,到纪委楼下又反悔......临退休“一把手”错失最后机会-贵阳知名律师
“2021年春节前,我又一次下定决心去主动投案,本已将车子开到纪委楼下,却鬼迷心窍地想起与倪*龙的攻守同盟,心存侥幸的我又把车开了回去,失去了最后的投案机会……”今年58岁的江苏省涟水县环卫总公司原总经理姚*忏悔道,“我太后悔了,为什么做这些事,在临近退休时落得晚节不保。”
姚*17岁参加工作,先后经城管系统多个部门和岗位历练。2011年1月,姚*任县城管局人武部副部长兼环卫总公司总经理。然而,本应对组织心怀感激、勤勉自律的姚*却没能守住底线。
“起初只是接受吃请,后来开始收酒和消费卡,再后来是现金,就这样彻底走上了‘不归路’……”姚*说。
姚*记得自己第一次收钱是在2013年3月的一天。
“倪*龙是环卫总公司的老职工,他听说承包垃圾清运工程有高额利润,便拿着4000元现金找到了我。”姚*说,“我当时想了想,觉得帮他承包了项目,收点钱是理所应当的。”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此后,姚*对想取得业务关照而送上门的各种“感谢”来者不拒。
看着倪*龙获利颇丰,姚*“心生一计”。
“2017年4月份,姚*找公司其他领导跟我谈,说要跟我签三年的承包合同,但要一次性付清1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还要我购置洒水车或扫路机……”倪*龙说。合同承包期限从1年突然变成3年,还设置附加条款,倪*龙“心领神会”,主动邀请姚*入伙,“他是单位一把手,他如果入伙,将来所有的事情都好办,但如果没有他的认可,承包的事一定会泡汤。”
此后,在明知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发包需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姚*仍在公司班子会议上坚持让倪*龙续包三年。
没过几天,姚*便将5万元“入伙资金”交给倪*龙。二人商定日常管理交给倪*龙,每半年分一次钱。为了做到心中有数,倪*龙将每一笔日常收支及分钱明细都记录在账本上。据查,二人通过该项目承包获利15万余元。
好景不长,2019年2月,关于姚*收受倪*龙贿赂等问题被举报至县纪委监委,相关承包业务也提前终止。心里有“鬼”的姚*整日心神不宁、坐立不安,他找到倪*龙,两人口头约定“保守秘密”。
但姚*仍心有不甘,便与倪*龙合计采取高价回购洒水车的手段再捞上一笔。在姚*的安排下,县环卫总公司四名班子成员到其指定的沭阳县某厂家按照同吨位采购询价。在班子会议上,姚*提出以同吨位洒水车询价结果12万元的价格为参考打七折回购倪*龙的洒水车,实际上,经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辆洒水车实时基准价格只有3.76万元,就这样,两人平分了4.64万元的“差价”。
同年8月,县委巡察组到城管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巡察工作,姚*连忙找到倪*龙,订立攻守同盟,并叮嘱倪*龙销毁账本。
2021年4月27日,姚*被县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在接受审查调查之初,姚*仍然心存侥幸,深信与倪*龙之间的攻守同盟,采取装病等伎俩,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然而,面对讯问,倪*龙将所有违法犯罪事实和盘托出,并交出账本,所谓的攻守同盟瞬间崩塌。
“据查,姚*还以采购职工福利的方式帮助亲戚处理了一批毛巾尾货,从中收取好处费,并用单位账户为儿媳妇缴纳养老保险……可以说,他以权谋私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办案人员说。
最终,姚*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倪*龙亦被移送司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