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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庭审 | 违规司机逃跑,执法辅警右手被夹车窗,拖行80米摔倒!-贵阳交通事故赔偿
学习法律
跟我一起直击庭审!
生活中总有一些司机们违规后认为可以逃之夭夭甚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大打出手”
犯了 “妨害公务罪” 却不自知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别让文明缺失 莫用生命赶路
● 案情介绍
2021年1月19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军驾驶客车,行驶至某路口,遇无锡市锡山交警大队在路口交通执法。
辅警顾某发现张某军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即先行上前检查,要求张某军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
张某军拒不配合,在顾某右手伸进驾驶室的情况下,突然摇上车窗启动汽车逃跑,致顾某被车辆拖行80余米后摔倒在人流量较大的锡沪路主干道上,张某军继续驾车逃离,后被其他交警拦下抓获。
●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被告人张某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因被告人张某军的行为发生在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小课堂
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仅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
法律对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零容忍”,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