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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离婚,我赔了“房子又赔了钱”:婚姻中的道理,早知道少吃亏!-贵阳知名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11-08 15:50:5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在朋友圈看到这样一句话:

 

很多人,为了8小时的工作,愿意钻研10000小时;
却从没想过,为一辈子的婚姻,学习15分钟。

 

瞬间醍醐灌顶。

 

这里的学,不是指夫妻相处的秘诀,更不是指如何做一个好太太,而是学习:

 

如何在婚姻的日常里,不让自己成为弱者?

如何在感情破裂时,给自己留一条退路?

从古至今,婚姻都是人生大事。无论是即将步入婚姻,还是已经走进婚姻殿堂,人们都会面对这样那样的婚姻问题。

据统计,全国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渐上升,已然成为当代人困扰的大问题之一。

 

比如说:

 

 

· 对方婚前偷偷卖按揭房,分手

· 对方买房不加名字,分手

· 对方赚的钱没给我,离婚;

· 对方经常借款,离婚;

· 被小三插足,离婚……

 

不知道婚姻什么时候变得如此赤裸裸?附带着各种遮掩和隐瞒,好像在钱面前,感情都变得不值一提。

甚至有些人可以因为钱,而反目成仇。

 

我们都说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那我们又该如何在变化的感情中,让婚姻更加幸福呢?

 

我们发现,只要加个婚姻安全框架,它可以让婚姻里信赖的代价变得可以承受。

 

婚姻里的人和即将结婚的人更应学会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人生最好的嫁妆,不是房子,不是车子,而是读懂和运用婚姻法来为自己搭建一个安全又有保障的家。                                  

 

01

   婚外情中女人通过法律捍卫权益

这场婚姻我陪了30 

    懂法女人更智慧

 

婚外情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为“防火防盗防小三”,捍卫婚姻中的权利,近年来,不少女性主动出击抓小三,打起婚姻保卫战。

 

在闺蜜离婚前,是这样的故事:

 

闺蜜和老公是大学同学,经历了从校园到婚纱的爱情,毕业后两人白手起家一起创业,辛苦打拼多年才有如今的成就,为了更好的支持男人的事业,闺蜜早早的就退出职场,当起了7年的全职主妇。

 

没想到老公去年以买学区房为由,骗了闺蜜假离婚,把所有财产转移到自己的名下,还出轨了年仅23岁的年轻小三。

 

闺蜜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小三发了挑衅短信给她,才如梦初醒。

 

但让人心寒的是,出轨被揭发后,男人死死的护着小三,对闺蜜的悲痛,只用一句“有话好好说,我们去年已经办了离婚了。我这不是出轨”就打发了。他竟无半点悔意,话里行间不带一丝感情。

 

 

她发现丈夫出轨后,没有吵闹,也没有第一时间找小三对峙,而是开始调查一家的财产和丈夫的行踪,才知道房子车子的事情;
接着又收集丈夫和小三同居的证据,请了律师起诉。

最后,判决两人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判给妻子;
婚前财产房产一处属于男方的,当时我们没去做婚前财富公正,这套房产当时159万,按分期付款,月供5000元,月供前5年是我们一起承担,一人一半月供,5年12万多,再加上生活费支出,总共差不多30万
这场婚姻,我陪了青春损失,还有受尽了精神折磨,还搭进去将近30万元

02

 

出轨,不意味着净身出户懂法,才能及时止损,更好保护自己权益

 

*青婚后,发现老公出轨了。在被*青发现之后,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后悔了,于是哀求*青不要分开。

 

*青在考虑了很久之后,决定再给他一次机会。但是,*青想要给自己的老公一个惩罚,于是想到了签订夫妻忠诚协议。

 

 

 

“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都要有责任感。如果一方出轨则必须向对方赔偿20万元。”

 

签完之后,*青跟老公又开始恢复甜蜜生活。随着二胎的到来,家庭的矛盾越来越多,*青跟老公的争吵也越来越多。

 

 

宝满周岁的时候,*青发现老公再次出轨了。*青痛定思痛,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并要求了老公净身出户。

 

最后,*青如愿与丈夫分开,但是却没能让对方净身出户。

 

具有20年婚姻法律咨询经验的王箭平老师这样说:严格意义上讲,“净身出户”并非法律上的专业术语,我国法律的表述为“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情况下“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青的老公并没有构成“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于是也无法达到*青要求的,让其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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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段婚姻关系中,*青与丈夫签订了忠诚协议。老公违反了忠诚协议,法院在此基础上,判决老公向其支付20万。

 

婚前协议、忠诚协议是一种双方的制约。彼此利用协议的内容协议限制、制裁对方,以此保障自己的利益。

 

在欧洲富人群体中,签婚前协议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戴安娜王妃生前的私人秘书就说过:如果凯特是我的妹妹,我一定会告诉她要争取一个有利的婚前协议…毕竟,凯特不仅是步入婚姻殿堂,还卷入了一桩生意。

 

 

 

由此来看,签婚前协议,不仅是一个“冰冷的约定”,也是弱势的一方,对自己的一种保障。

 

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

 

1、协议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必须是双方平等自愿签订。也就是说不能是用威胁或者欺骗的方式签订的。

 

2、双方需要在对方清醒的状态下签订的,有条件的可以录像作证或者请律师见证。

 

3、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数额要在双方可以接受的支付范围之内。

 

 

上述中*青的案例,也正因为双方的协议都附和了上面几点,所以在丈夫再次出轨的时候,法律选择了给*青相应的赔偿。

 

 

03

 

她从业20年,帮助1000多位女性

婚姻法误区多,一不小心就踩坑

 

 

当婚姻面临离婚的时候,最容易受伤害的,往往都是女人。

 

2015年,新婚姻法的出台,更是给广大女性敲响了警钟:在婚姻中不要盲目地相信感情,要懂得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财产。

 

如果你正在遇到离婚的疑惑,如果你需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位从业20多年,经手的大大小小的婚姻家事案件已有上千起的法学研究硕士可以帮到你。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我在从事律师行业有20多年,经手的大大小小的婚姻家事案件已有1000+,帮助女性朋友挽回上亿财产。我是无数女人的“法律闺蜜”。我发现,在这些案子的背后,最容易受伤的是女人。

 

 

 

婚后发现对方是渣男、有暴力倾向;孕期对方出轨,为了孩子苦忍婚姻;有了小三,还要来抢抚养权!婆家提防媳妇,婚后财产纠纷不断...一桩桩一件件,让我感到心痛。

 

有的人,爱情来了,不分你我;爱情不在了,就明争暗斗,彼此诽谤中伤;有的人耗尽青春,却留不住那些原本属于自己的幸福,最后颜面扫地,一无所有。

 

同为女人,我建议大家不要自欺欺人,盲目地相信感情,只有正视婚姻,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和家庭,你才能够掌握自己的人生

 

为了帮助更多女性用最短的时间了解掌握《婚姻法》,让自身、婚姻达到最基本的保障;

自身的经历让她更懂得身为一位女人有多么的不容易,在自己的经历中,她也感受到了太多女性的无助:

 

老公出轨了,想离婚却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

 

老公想要跟我签订婚前协议,怎么做才能避免我的伤害?

 

老公赌博输了很多钱,是夫妻共同财务吗?离婚后怎么可以避免这些?

......

 

 

所以你看,不管是感情破裂,还是日常相处,《婚姻法》都至关重要。

 

可是由于没有专业的渠道让大家了解法律,引起了很多人对婚姻的恐慌和不信任,这实在没必要。

 

就比如下面这些常见误区:

 

误区1:结婚给了彩礼,离婚就得返还

我和她刚结婚不久,为了结婚,我光是送彩礼、彩金就花了好几万,才不到一年她就要离婚,离婚可以,这彩礼彩金她应该还给我。有这种想法的朋友不在少数,

彩礼彩金之类,是你自愿赠与对方的,已经属于他人的财产,并不是要和你离婚就得还给你,除非有以下三种情况: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只要不符合以上3条,包括什么结婚钻戒啊,给付的现金彩礼啊,结婚购买的衣服啊之类的,都统统要不回来。(所以啊,结婚了,把身体养好,多干点活吧。)

误区2:结婚满8年,个人财产都会变为夫妻共有

误区来源:199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2001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公布后,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抵触就自然失效了,就得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

2001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这里,我就用最通俗易懂的话来说明一下,对于一方婚前的房产、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没有约定的,那么这套房产或者财产,就永远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也不进行分割,他的就是他的,你的还是你的,无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变。

误区3:出轨方在离婚时,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于有出轨行为的对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要对方赔偿,否则法院不告不理,其次赔偿的范围只能是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而实际上物质损失一般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是一般不超过20万。(突然想起了宝宝)

误区4:夫妻之间的借款可以不用还

我国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

而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该考虑涉案款项的来源和去处。

我国2001年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有协议的从其协议。如果夫妻间借款事实被认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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