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贵州一男子用假证“买分卖分”!结果……-贵阳知名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11-09 09:38:48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卖分族

是指为其他驾驶员代扣分数

而按照每分一定的价格收费的人

而下面这位驾驶员

不仅卖分还持假证来警局受罚

实在太嚣张!

 

11月2日下午,安顺市紫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起持假证违法买卖分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当事人田某到紫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交通违法处理,当其提交行驶证以及驾驶证给工作人员时,受理此业务的工作人员发现行驶证不太对劲,怀疑是一本假行驶证,随即通知民警和分管领导。经现场进行核后证实该男子所持行驶证系假证。

在调查中,民警还发现交通违法处理人田某与该车车主不熟,面对民警询问,田某神色慌张。民警怀疑田某有提供虚假证言的嫌疑,遂将田某带到违法登记室进一步询问。

 

在询问过程中,田某对问到的一系列问题均回答不上来,且不断低头看手机。民警发现其微信正处于聊天页面,并显示有“我被交警带走了”“我被发现了?”等字样,怀疑田某不仅涉嫌使用“伪造证件”,还涉嫌“买分卖分”。目前,田某因涉嫌使用伪造国家有效证件和涉嫌行为,已被移交派出所,并依法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买卖分数是对交通违法者的纵容 

为交通肇事埋下安全隐患 

也影响了交通违法曝光

 




贵州交警提示

不管是“持假证”还是“卖分”

都属于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将会被严厉处罚

请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安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黔微普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