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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这里首例高空抛物罪,判了!-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
今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近日凤冈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凤冈首例高空抛物案,被告人蒲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这个案件的宣判警示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10月26日,遵义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凤冈县人民法院在看守所以视频的方式审理了蒲某某高空抛物一案。2021年7月2日22时许,被告人蒲某某在凤冈县龙泉镇家中与朋友一起喝酒,期间将一箱喝完的空啤酒瓶从四楼窗户扔了出去,砸中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楼下的越野车,导致车辆受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蒲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蒲某某高空抛物罪,事实清楚,罪名准确。依法判决被告人蒲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蒲某某没有上诉。高空抛物为什么会被判刑,这还得从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刑法修正案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本案中,被告人虽然赔偿了相应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最终被判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是为了顺应人民群众的安全,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了这项罪名。所以凤冈县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后,作出的首例高空抛物罪的刑事判决。
在以往的观念中,认为高空抛物只要赔偿损失即可,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后,这样的观念必须改变了,高空抛物不仅可能产生民事责任,还会有刑事责任。法律对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更加精准打击,也起到防范、震慑作用。
记者也走访了案件发生地,位于凤冈县城乡结合部的一处还房安置小区,案件就发生在这栋楼的四楼。在走访中居民们普遍反映,不管是城郊还是城中心,常有生活垃圾、鸡蛋和各种容器坠落,高空抛物已经成为大家普遍担忧的安全隐患。
高空抛物砸伤人事故常有发生,尤其是车辆比较多,就存在着这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财物损失,还有就是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为了维护居民头顶上的安全,一些物业公司也在积极作出防范措施,凤冈县中心城区的龙泉小区,物业公司和每一户业主都签订了《杜绝高空抛物安全责任书》,并在每家门上张贴公益广告,培养居民主动拒绝高空抛物意识。另外,物业公司还在小区楼顶和楼下安装交叉错位监控摄像头,每一户居民的窗台都在监控范围之内,实现高空抛物监控全覆盖。
预防高空抛物监控设施安装好以后,规范了业主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物业公司有一部分工作就是协助公安机关破案,首先是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所有不安定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就是事情发生后,我们就能够有效的得到取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