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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杂物起火,邻居烧伤…物业和堆放人共赔633万!-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12-01 09:40:3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楼道摆放杂物

不仅不好走路

还留下了消防隐患


等到隐患成为事故
那说什么都晚了

 


王先生是北京朝阳区某小区的业主,退休后,他和老伴长期将捡来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堆放在楼道内。2020年1月27日晚10时许,王先生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引发火灾。时年不满20周岁的邻居小瑞出门沿楼梯间向下逃生,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后经医院诊断,小瑞烧伤30%浅Ⅱ° 5%深Ⅱ° 15%Ⅲ° 6%Ⅳ° 4%全身多处,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体表瘢痕(除头颈部)。近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杂物堆放人和小区物业公司共赔偿受害人633万元。其中,杂物堆放人赔偿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捡拾废弃物无可厚非
但不应该侵占公共空间存放一旦引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难以计数更会危及自己和邻居生命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不仅害人害己更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家庭消防

请记住三清三查三关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请不要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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