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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爸逼5岁娃学高数,妈妈无奈!申请法院保护令-贵阳律师咨询
近日
江苏一个“虎爸”
激进的教育方式
让孩子母亲无奈到
只能向法院“求援”!
博士“虎爸”逼娃学高数
妈妈无奈申请人身保护令
这位“虎爸”是博士学历
婚后夫妻二人育有一儿一女
儿子7岁,读小学一年级
女儿5岁,读幼儿园
出于望子成龙的期待
“虎爸”逼迫两个孩子
学中学和大学的知识
比如文言文和高等数学
并且要学到深夜
孩子学不会还要被他谩骂和殴打
无奈之下
孩子母亲只能向法院“求援”
向法院申请:
禁止打骂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子女
禁止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法院工作人员向“虎爸”告知
孩子母亲已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并向其释明法律后果的情形下
“虎爸”仍拒绝参加听证谈话
故孩子母亲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符合法定条件
看完这则消息
不少网友对这种做法感到震惊
“虎爸”的教育方式属于家庭暴力
过度“鸡娃”也可能犯法
这名博士“虎爸”教授孩子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文言文、高等数学等知识,虽超出一般人认知,但并不触犯法律。其问题在于,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存在谩骂、甚至殴打等行为,这就突破了法律的红线。
法院经调查认定,这位父亲有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侵害的家庭暴力行为。因此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孩子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但是,法院驳回了申请人要求禁止“虎爸”接触子女的申请,这是为了给这位父亲能够自我反省和改正的机会。
普法君提醒各位家长,家庭教育不只是家事,也是法治的事。无论如何阐述“为了孩子好”,行为一旦变成家暴便逾越了法律的界线,子女还是未成年人受到《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多部法律的保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法典》,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