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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哟!从办公室去停车场途中摔伤!求问算工伤吗?-贵阳工伤律师
太倒霉了!
从办公室去停车场,
一不小心就亲吻了大地母亲,
脸上开花了!
请问这能算工伤吗?
上面的故事是*A同学的亲身经历,下面我们通过这个案例来学习了解下。
*A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工作,该公司位于某产业园区商业中心的八楼。
某日上午,公司负责人指派*A开车去机场接人。*A于是下楼去院内的停车场开车,当行至一楼门口台阶处时,不慎滑倒,导致颈部拉伤、上唇挫裂。
事后,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A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
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A是否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
公司主张,*A的摔伤是因为自己不小心,与工作无关,而且摔伤地点也不属于其工作场所,因此他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作场所”也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位于商业中心八楼的公司办公室是*A的工作场所,*A为完成接人的工作任务需驾驶的汽车是他的另一处工作场所。
从商业中心八楼到停车处是*A来往于两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也应认定为工作场所。
此外,*A从办公室去停车场开车是为了完成领导指派的工作任务,途中不慎摔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所致。因此,*A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分析
还好,能认定为工伤,要不然真哭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A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