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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洗澡时遭人偷窥?男子与邻居上演“全武行”-贵阳民事律师
因怀疑女友洗澡时遭人偷窥便走到暂住处门外一通谩骂听到有所指的邻居遂冲出门外最终在双方之间爆发了一场“全武行”
近日,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去年9月26日22时50分许,被告人孙某的女友姚某在其暂住处洗澡,孙某怀疑有人偷窥,遂在暂住处门外谩骂后回到屋内。相邻的被害人张某听到谩骂声后,遂手持砖块踹开孙某暂住处房门冲了进去,并用砖块击打孙某头部。
此后,张某退出孙某暂住处,孙某后又手持菜刀从暂住处冲出,用左手推搡张某的同时,右手持菜刀朝张某的头部面部砍了数下,后双方继续扭打。姚某见状,将孙某拉回屋内,张某紧追其后并捡起门口瓦片砸中姚某头部。经鉴定,被害人张某面部伤势,构成轻伤一级;头部伤势,构成轻伤二级;眼部伤势,构成轻微伤。当天23时许,被告人孙某电话报警,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孙某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及当庭变更的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提出被告人孙某具有自首情节,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供了收条、谅解书等证据。
在审理中,被害人张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孙某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孙某在亲友的帮助下于去年12月15日赔偿了被害人张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持凶器实施伤害行为,法院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能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孙某在亲友帮助下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可予采纳。公诉机关当庭变更的量刑建议适当。为严肃国家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综合被害人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