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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司机醉驾追尾…刑事立案!-贵阳交通事故赔偿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1-14 10:40:3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近日桂林机场路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东莲菜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需要交警到现场处理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在处理事故的同时还对双方进行了处罚

 


 

2021年12月01日晚上20时许,文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在东莲菜市路段与一辆停在非机动车道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随后两人报警。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场路大队事故中队接警后,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处理。

 

到达现场后,在谈话中,民警发现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文某脸部通红,空气中弥漫浓重的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其酒精含量竟然达到234mg/100ml,已达到机动车醉驾标准了。
同时,民警查询事故另一方的电动三轮车车主信息,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并且电动三轮车未按照规定上牌。

 

当场,事故民警对事故双方进行安全教育,告知他们无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带来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告诫他们不要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要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随后大队将双方车辆暂扣。
后经有关部门对文某驾驶的无牌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车辆属性进行鉴定,属于机动车。2022年1月4日,机场路交警大队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文某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提醒

 

现在低速电动车类的老年代步车,由于售价不高,备受老年人青睐,其中不乏有人心存侥幸,认为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不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不会被处罚。上述案例中的老年代步车,经相关机构鉴定,该车是以蓄电瓶为动力的四轮车辆,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有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桂林交警提醒大家,驾驶老年代步车、助力车等电动四轮车,应具有车辆牌照,以及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方能上路行驶。还需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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