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以案普法】“最惨购房人”?女子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倒赔近500万……-贵阳知名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1-26 09:46:5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女子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赔近500万#这一话题登上微博热搜首位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05月,在上海居住的*颖计划花1550万元的总价,在黄浦区购买一套180.09平方米商业用房。没想到,在首付745万元之后,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尾款的*颖,被卖方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颖败诉,她不仅要退出房子,还要支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总计497.32万元,被不少网友称为最惨购房者

 

两次支付都逾期

 

  119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对本案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

 

 

 

  在判决书中可以看到,*颖在2020517日通过中介,和卖方*等达成房屋转让协议,*颖先期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

 

  2020530日,*颖和*等签订补充条款,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550万元,卖方提前交房,*颖需要在20206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万元。

 

  然而,*颖未能按期补足首付余下的245万元,双方不得不在7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这次约定了惩罚条款:从20207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2.73支付给利息损失。*颖须在20207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如未按期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颖应偿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且赔偿*等原有的装修损失180万元。

 

  这次协议后,*颖在713日缴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并完成了745万的首付,剩余745万元尾款,将在8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

 

  没想到,*颖的购房尾款,因为银行审批延误再次逾期。

 

没了房子还要赔近500

  2020915日,*等发出了律师函,告知*颖收函3日内付清尾款,如仍然不付,他们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及装修损失等。930日,由于*颖仍未付款,*等要求*颖搬离并归还房屋,并偿付房款总价20%的违约金,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等。

 

  20201029日,*颖在上海某银行申请的745万元贷款额度审批成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此时卖方已经不愿出售,并将*颖告上法庭。

 

  20216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颖的房屋转让协议被解除;必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如逾期将按照1000/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颖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整修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一审之后*颖和*等都进行了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12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颖将承担案件受理费2.72万元。

 

律师分析

  对于这起纠纷,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军律师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卖方是否因买方的逾期付款行为享有合同单方解除权;买方因为银行办理贷款超期,是否足以导致买方合同根本性违约,从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法律规定,*军律师认为上海法院的判决合法但不合情:在无证据证明卖方存在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应实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制度目的,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从法律的公平角度,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建议卖方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从我在重庆遇到的类似案件来看,基本都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伍律师说。

 

  *颖最终不仅失去了房屋,还要赔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将近500万,被称为最惨购房人*军律师坦言,这个结果对公众认知有一定冲击:在卖方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直接判决解除合同,不符合鼓励交易的目的。希望大家在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尽量使每一个交易环节合法化,避免这种纠纷的发生。

 

  同时,*军律师还提到了一个细节:从该案的两次审判过程来看,卖方律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都是全程参与,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是卖方胜诉的关键;相比而言,买方在答辩及举证时,未充分表达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性,这是值得反思的问题。

 

  (以上分析仅代表律师个人立场)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普法、 中国普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