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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0万请艺人带货,销量却刚破1万?双方对簿公堂-贵阳民事律师
“我方向被告支付了20万元请艺人‘带货’,可2个月才卖出1万块出头的实际成交额……”日前,某贸易有限公司诉北京某娱乐有限公司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要求被告认清“对赌协议”,“愿赌服输”赔偿17万余元;被告则大叹苦经,表示投入了高昂成本开展宣传策划,还组织过“刷单”,更声称是在签约中被原告诱导,才签下有“对赌”性质的合约。
延长合同、“刷单”
都救不了惨淡销量
“说白了,这就是一场对赌协议。”原告席上,衣冠楚楚、口齿伶俐的代理律师明确道。据她提供的证据显示,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为5月20日至6月20日内,由被告公司旗下艺人张某在其个人新浪微博主页推广原告公司的个人护理产品,原告也有权使用张某的形象用于店铺广告。合约期内,主推产品需达到10万元实际成交额,否则被告需退还相应费用。5月6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20万元服务费用。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实际成交额并不理想。”原告代理人提供证据显示,双方决定将合同延长至7月份,艺人张某也在合同延期后,再度于其个人新浪微博发布相关产品推广内容。
合同延期,2个月的“摇旗呐喊”,可最终还是宣告失败。原告将合约期内相关淘宝店铺的后台数据全程录屏并公证,显示实际成交额仅1.1万元,距离10万元目标成交额相去甚远。据此,原告要求被告根据合约退还相应费用,但被告并未退还。因此原告诉请被告赔偿17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支付诉讼费和公证费。
“根据我们对合同的理解,如果产品卖不到10万元,要向原告补足缺口。”被告代理人在质证时表示,被告愿意退还原告合作费用8万元,但不认可逾期利息、公证费和诉讼费。她指出:“我们有请专人去‘刷单’,据我们自己统计应该是买了2万元左右的商品,因此需要核实原被告双方手上的销量证据是否统一。”
对于被告的质证,原告表示:“被告所谓的‘刷单’行为,后续还包含了许多退款操作。而我们收集并公证的1.1万实际成交额证据,是权威的淘宝后台数据。”
不认“对赌”结果
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被告代理人还表示,被告认为在20万元服务费用中,10万元是公司应得的劳务费。“我们为本次‘带货’,采取了积极的平面拍摄策划并制作了直播计划,提供了2次艺人新浪微博宣传和1次直播‘带货’,经我方测算这些成本价值6万元。此外,原告在合同期结束后,仍在继续使用我们艺人的形象,目前淘宝网仍能看到相关有效链接。”
对此,原告代理人反驳:“本案争议焦点应是双方合同中有关未满足实际成交额情况下的退款条约,也就是被告是否要承担‘对赌协议’的后果。同时,被告也无法证明其花费了6万元成本,所谓的‘直播带货’甚至不是双方合同约定的,只是被告公司为旗下艺人开展直播活动中,顺便出现的一个桥段。”此外关于超期使用被告旗下艺人形象的问题,原告代理人表示:“该平面形象是在合约期内拍摄的,合约只规定了我们不得在合约期外重新发布相关内容,并未规定我方在合约期满后,需撤下内容的义务。”
庭审的最后,原被双方围绕退款金额的计算重申了各自主张。被告代理人表示:“虽然合约中载明了相应退款计算公式,但我方在原告的诱导下,对退款的理解一直是只需在销售额的基础上补足到10万元。”
“被告的观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原告强调,关于双方对合同的确认,有微信聊天可证明,更显示被告走过法务审核流程,不可能出现所谓的误解。“此外,本案中退款本身并不是被告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而是对合同约定的履行。当被告拒绝履行退款约定时,我方才决定适用索赔,以赔偿其占用我方资金和维权成本造成的损失。”
本案未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