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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顶格处罚!| “身边事身边人”警示行动-贵州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1-28 11:34:1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近日,桂林一男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交警查处,经多次传唤后,目前该男子已到案,而他将在冰冷的“小房间”里度过一个终身难忘的新年。

2021年12月3日晚22时许,雷某驾驶一辆白色悬挂桂C2***8机动车号牌的小型轿车在七星区桂磨公路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测。经对雷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在民警对雷某所驾驶车辆及驾驶证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雷某当晚所驾驶的机动车属于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网约车”。

 

据驾驶员雷某交代,当晚自己跟朋友在大圩镇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3瓶啤酒,在其返回秀峰区出租屋时,被正在十八中路口执勤的交警拦停。民警问起为何饮酒后仍驾驶营运车辆上路行驶,雷某回答,知道喝酒开车不对,当时也是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车上只有我一个人,也没有搭乘乘客,但没认识到喝酒开营运车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以后再也不会喝酒开车了。

1月18日,雷某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七星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雷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并处行政拘留15日

春运大幕拉开,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桂林交警启动“春运模式”,在全市各交通要道设立流动检查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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