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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4年结了3次婚拒绝同房被丈夫告上法庭!背后的真相竟是......-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2-07 09:51:0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近些年来

关于“彩礼”的讨论热度一直不低

“天价彩礼”频频上热搜

因彩礼问题分手的情侣也不在少数

给付彩礼的行为

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今天咱们就一个典型案例

来聊聊这事~

 

案件回顾

家住山东济南平阴县的陈某是一个老实本分的青年,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成婚。随着年龄的增长,家里人越来越着急。

 

202010月,经媒人介绍,陈某与梁某相识,梁某比陈某小8岁,之前有过两次婚姻。

 

本着结婚的目的,两人于当月订婚并领取了结婚证。男女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见面、订婚仪式、结婚仪式,梁某收取陈某彩礼86000元。

 

陈某本以为婚后双方能互敬互爱、互帮互助。

 

谁知,婚后梁某以各种理由不与陈某同住,共同生活一个月后,梁某便回了娘家,不接电话也不露面了。

 

陈某认为梁某与自己结婚是假,骗取财物是真。为避免人财两空,陈某将梁某诉至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法院调查

 

法院调取了梁某之前的离婚卷宗发现,在陈某之前,梁某还有两段婚姻,梁某均与男方认识很短时间后便登记结婚,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不久,夫妻便因为钱财问题发生矛盾,之后梁某就回娘家居住

 

而男方都有一个共同的陈述,婚后均无夫妻生活,支付彩礼价值高。男方都主张梁某只是将婚姻作为买卖,将婚姻作为获取财物的手段,有骗婚嫌疑,而到公安机关咨询后,尚无定论。

 

因此,梁某的三段婚姻,结婚仓促,婚姻关系维系时间短,而发生矛盾后其便回娘家居住,没有继续与男方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虽然后两段婚姻,梁某不同意离婚,但并没有采取过想和好的行动。而对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梁某均陈述已经结婚,其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通过本院查明相关的案件得知,梁某在短短四年多时间,涉及的离婚纠纷便已多达三件,并且, 其在之前两段婚姻关系解除后,均未返还彩礼。

而在本案中,梁某因结婚收取巨额彩礼,发生矛盾后就回娘家居住,不与对方长久共同生活。由此可见,梁某有通过订立婚姻而获利的嫌疑。

陈某与梁某虽已登记结婚,但结婚后不久梁某就因为财物等原因与陈某方产生矛盾,梁某并没有基于夫妻长久、和谐生活的愿景,为化解夫妻矛盾、修复夫妻感情而付出努力。

故,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结婚彩礼86000元需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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