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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和退休后在工作中受伤要求赔偿时有何不同?-贵阳民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2-08 11:49:1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马先生在昆山市张浦镇经营一家餐具清洗配送中心,主要经营碗筷的清洗配送,看似安全的工作环境,却因为一桶热水,发生了事故。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张浦法庭调解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河南的张阿姨虽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因为身体不错,在马先生经营的餐具清洗配送中心做劳务工补贴家用。张阿姨平时负责清洗、分拣碗筷的工作。去年5月的下午,张阿姨照例在流水线的末端弯腰拣筷子,然而不知何时身后出现一桶热水,张阿姨起身后站立不稳就一屁股做到了热水桶中。但当时没有人理睬张阿姨,张阿姨和老板娘打了招呼后就回家了。
到了事发当天夜里,张阿姨觉得浑身疼痛,其子女发现后通知了马先生,双方一起到了医院。由于热水温度较高,且张阿姨当时也没有采取什么急救的措施,烫伤较为严重。马先生也积极配合,支付了全额的医疗费3万多元。治疗终结后,张阿姨申请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在与马先生协商赔偿具体金额时产生分歧,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身体、健康遭受侵害时,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应损失。本案中,原告张阿姨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理应由雇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开始马先生认为已经赔付了医疗费就不用承担其他责任,但经法庭向其释明,在人身损害赔偿中除医疗费外,因为张阿姨已经构成伤残,还需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同时法庭向张阿姨做工作,工作中自身亦需有一定的注意义务,马先生在张阿姨受伤后积极配合治疗,多次到医院探望。最终,经法院调解,马先生除医疗费外另赔偿张阿姨7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在工作中受伤,要分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该公司的劳动者,可申请认定工伤,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进行仲裁、起诉。在本案中,张阿姨已经退休,其在工作系属于提供劳务,则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责任。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在工伤案件中,因为用人单位会缴纳社保,所以大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部分支付,用人单位自担的部分较少。而对于劳务工,则所有的损失均由公司依据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因此,用人单位在工作场合一定要注意保障工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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