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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庭审 | 彩礼纠纷致反目,婚约财产如何返还?-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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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给彩礼
是不少地方的习俗
那么
给出去的彩礼
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呢?
案情 • 介绍
吕某与被告何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按照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
订婚当日,吕某通过媒人赵某、林某给付何某、张某(何某母亲)、杨某(何某继父)彩礼款100,000元,并为何某购买了金项链一条,价值1,739元,此外吕某亲属另给付何某5,000元见面礼,何某当场返还2,000元给吕某。
而且在订婚当天,吕某、何某双方约定,“差男方一分钱不退,差女方连酒席钱在内全退”。
订婚后,被告何某曾与吕某母亲一同去北京打工。
2021年3月7日,被告何某到凌源市康宁医院就医。2021年8月18日,被告何某再次到凌源市康宁医院就医,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现原告吕某提出与被告何某解除婚约,双方为返还彩礼等问题协商未果,吕某诉至法院。
张某和杨某称何某所患精神疾病系吕某及其母亲逼迫所致,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被告称给原告返还60,000元用于做生意,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的存在。
法院 • 判决
审理法院认为,彩礼是婚约方为达到结婚目的而向对方或对方亲友赠送的金钱或财物。
本案中,吕某与何某举办了结婚仪式,但并未进行结婚登记。现双方解除婚约,根据法律规定,何某应当将彩礼予以返还。
双方虽然存在“差男方一分钱不退,差女方连酒席钱在内全退”的约定。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上述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故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某、张某、何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吕某彩礼款8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 • 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小课堂
彩礼是婚约方为达到结婚目的而向对方或对方亲友赠送的金钱或财物。双方在婚前协商彩礼时,以合理适当为主,不能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
彩礼的返还数额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婚姻存续时间长短、是否生育、过错方归责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