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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全国各级法院管辖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汇编)
近日,最高院发布了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三地高院所辖中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新规,此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最高法院法发〔2020〕36号文件, 此次调整为适应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要求,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
小编根据法发[2020]36号新规中提到的各项规定,将管辖标准汇总如下,供各位读者参考。
高院:50亿元以上;
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中院:2000万元以上;
其他中院:1000万元以上。
高院:50亿元以上;
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中院: 1000万元以上;
其他中院:500万元以上
高院50亿元以上;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院:500万元以上;
其他中院:200万元以上。
高院50亿元以上;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院:200万元以上;
其他中院:100万元以上。
高院:50亿元以上
基层:500万以下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以及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所属高院或中院辖区内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具体标准由高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院批准】
中院:高院/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