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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最脏”的3种菜,再便宜也尽量少买!很多人却天天端上桌-贵阳律师咨询
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很多人在买菜的时候会选择去大型超市进行购买,也有很多人更喜欢逛菜市场,因为菜市场的菜品种类不仅更多,而且价格也会比超市便宜很多。
虽然菜市场的菜品种类很多,但有几种菜却被认定为“最脏”的菜,很多人都经常买,你中招了吗?快一起来看看吧!
1
露天腌菜
很多人都喜欢吃腌菜,如泡菜、咸菜、酸菜等,好吃又开胃。但要注意的是:菜市场有些腌菜,非常脏!
菜市场里,每天人来人往,空气中的灰尘和细菌、路人说话咳嗽时带起的飞沫,都很有可能会附着在路边敞开放的腌菜上边。
与其他新鲜蔬菜不同,很多腌菜都是长期浸泡在水里,如果有细菌进入,在潮湿温暖的环境下,很容易腐败变质。
腌制的食物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亚硝酸盐,但亚硝酸盐的含量并非恒定的,它会随着腌制时间,有一个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一般会在腌制后的半个月左右达到巅峰,然后开始递减。一般建议,腌菜要么刚开始腌的几个小时吃,要么等20天后再吃。
注意,并非时间越长越好,到了低谷之后,亚硝酸盐的含量又会小幅度上升,还会出现臭味、长霉等情况,这说明食材已经发生变质了。
建议:露天摆放的腌菜尽量少买,日常应前往正规的商家店铺购买。
2
散装丸子
肉丸子是很多人都喜欢的一种食物,尤其是吃火锅时,更是必不可少。有些摊主或许考虑到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不高,买不了一整袋的丸子,于是便散装售卖。有些买家也乐见其成,毕竟也想一次就吃到牛肉丸、猪肉丸、墨鱼丸等各种不同的肉丸子。
然而,原本应在包装里的丸子暴露于空气中,容易沾染细菌,食用后可能会引起腹泻、肠胃炎等胃肠道疾病。
而且,有些商家可能会售卖一些重新冷冻过的丸子,来回地解冻、冷冻,会导致有害菌落的数量增加。
这三种肉丸不建议购买
1、街边售卖的廉价肉丸不要买。不了解其生产信息,风险较高。
2、裸露售卖的肉丸不要买。2011年实施的行业标准《肉丸》当中明确规定:在销售环节,肉丸应配有冷藏柜或冷冻柜,不应裸露销售。裸露销售的肉丸,其产品变质的风险更高。
3、朋友圈、个人售卖的“手作肉丸”。无检验检疫机制,安全风险较高。
建议:为了自身健康,最好购买正规厂家出售的袋装肉丸。
3
熟食卤味
卤肉、卤鸡翅、卤豆干……这些方便、美味的卤制品是不少人的最爱。不过,这些常在街边、菜市场或超市散装出售的熟食,也很容易被致病微生物污染。
散装卤味最好当天吃完。因为气温高时,卤制的肉类和豆干等易变质走味儿,即使在冰箱内过夜,也很容易被霉菌“盯上”,有很多嗜冷型微生物在冷藏甚至冷冻的条件下均可缓慢生长。因此,卤味放冰箱贮藏并非绝对“保险”,最好当天吃完。
卤制品在加工过程中,蛋白质、氨基酸和调味料中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等成分会溶入到汤里,并逐渐浓缩,因此反复使用的卤或汤可能存在亚硝胺含量升高的问题。同时,过度依赖大量食盐、香料和增鲜剂制作的卤味食物,长期食用容易让人味觉敏感度下降,对日常的清淡食物失去兴趣,不利于整体膳食健康。
建议:在购买卤制品时,要选择正规的店面,店内应悬挂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相对街头小摊,这样的食品更有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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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
春节普法不打烊
年
普法君《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