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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姐姐说 | 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丈夫赠与的钱财吗?-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2-14 09:56:27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

丈夫赠与的钱财吗?

 

 

*(化名)的大儿子已经上了小学,小女儿刚满一周岁。她与丈夫*(化名)在市里开了两家规模中等的超市,生意还算不错。
儿女双全,生活比较富足的玉*,看起来家庭事业都经营得不错。然而,最近她却闹心得很。原来,她发现丈夫竟然在前段时间,在外面包养了一位名叫王某兰(化名)的女孩,而且还多次大额转账给王某兰花销。

 

 

 

 

*:家里的银行储蓄,这几个月就少了将近10万块钱。你说,是不是转给那个坏女人了?

*:……是我一个好哥们最近手头有点紧,家里孩子上学急需用钱。我借给他了。
*:你别跟我狡辩!我问过那个哥们了,上两个月你确实借给了他5000块钱。其他的,我看你都是转给了那个坏女人!

 


 

*与富*早年相识并结婚后,夫妻俩一起辛苦打拼,终于拥有了比较丰厚的家业。
*精明干练,做事果断,很有生意头脑。富*勤快肯干。哪里想到,这对外人眼里珠联璧合的夫妻,却因为丈夫的出轨,家里频频爆发战争。
尽管富*一再否认,但在玉*强大的压力下,富*不得不承认转账给情人的事实。并把具体转账情况告知玉*。
原来,半年来,王某兰与富*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兰原来是一名ktv歌厅的员工。近年来,由于疫情影响,歌厅经营不下去,王某兰失业了。了解到富*家境比较殷实,人也老实,王某兰借故与富*套近乎。
一来二往,两个心术不正的人就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这段时间,王某兰借生活开销之名,频频向富*拿钱。为了讨好王某兰,富*对她提出的要求有求必应。短短半年时间,富*竟然给王某兰转账近10万元。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彻底震怒了。她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追讨回这些钱财。此外,对于富*对婚姻的不忠诚,玉*也将起诉离婚。

 

 

 

 

针对本案例,廖*律师认为,玉*与富*的夫妻共同财产近10万元被富*转给了王某兰使用,该转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王某兰获得的钱款,没有任何法律根据。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正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正当利益。因此玉*有权要求王某兰返还富*给付的近10万元。
心理学教授吴中任老师认为,本案例中的妻子玉*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回丈夫赠送给王某兰的钱财,以充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基于夫妻俩有两个孩子要共同抚养,他们的成长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吴教授建议,夫妻俩可以好好地沟通交流,如果富*愿意痛改前非,玉*或许可以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不能认识到错误,还要重蹈覆辙,那玉*就要坚持离婚,并收集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建议玉*先和王某兰协商,要求王某兰返还富*给王某兰的近10万元钱款,如果王某兰不同意,玉*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王某兰返还此笔钱款。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条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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