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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权利要求书存在撰写瑕疵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否给予法律保护?
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9年中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本期山东知产法官:柳维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二审法院审判人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柳维敏(承办人)、法官于军波、法官张金柱、法官助理王卫卫、书记员邢晓宇。
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判人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田越洋、法官程军(承办人)、法官颜峰、书记员贾文婷。
一审裁判结果:一、邴某某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齐万勇的名称为“新型果树开甲刀”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721224208.7)的产品的行为;二、邴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齐万勇经济损失包括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三、驳回齐万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被上诉人):齐万勇
被告(上诉人):邴某某
案情摘要:齐万勇系“新型果树开甲刀”实用新型专利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其认为邴某某制造销售的果树环剥器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4的保护范围,请求判令邴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经查,被诉侵权产品是在“动握板的前端两侧分别设置安装板”。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在所述的定握板的前端两侧分别设有安装板”中“定握板”是否为“动握板”的笔误。
典 型 意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