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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担保要注意!借条上写借款人“不还钱”还是“不能还钱”?差别大了!-贵阳民商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2-02-14 16:17:0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朋友借钱找你帮忙担保

 帮还是不帮?

讲求朋友情谊做担保

却担心给自己埋下雷

下面让我们通过案例

来看看做担保时不可忽视的问题

 

案件回顾

202121日,**借款10万元,借期6个月,**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写下如果*不还钱,由担保人*偿还*则在借条上写下如果*不能还钱,由担保人*偿还。借款到期后,*2021915日向***催讨无果,无奈于20211015日将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是否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起来看看法官的详细解答吧!

01

保证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为一般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案中,*在借条上写下如果*不还钱,由担保人*偿还,意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故*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承担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人承担或者要求两人同时承担债务;*在借条上写下如果*不能还钱,由担保人*偿还,意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故*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应先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或者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但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02

保证期间

**的保证期间均为202181日至2022131日,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本案中,债权人和保证人**均未约定保证期间,故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202181日至2022131日,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03

诉讼时效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自**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即2021915日起计算三年,*提供一般保证,诉讼时效应根据债务人履行情况等综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照下列规则确定:(一)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的,自裁定送达债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一年内未作出前项裁定的,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满一年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保证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债权人举证证明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但书规定情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本案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时效自2021915日起计算三年,*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诉讼时效应根据债务人履行情况等综合认定。

“不还钱”和“不能还钱”仅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千万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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